2019福建安溪縣專項招聘中小學公辦教師現場資格復審通知
根據《2019年安溪縣專項公開招聘部分中小學公辦教師通告》,現將專項招聘教師現場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對象見附件
若有異議,請于6月14日前(正常上班時間)向安溪縣教育局組織人事股反映,聯系電話:0595-23232412。
二、現場資格復審有關事項
1.資格復審時間:2019年6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2.資格復審地點:安溪縣金融行政服務中心(安溪茶都旁)6號樓B棟1414室(縣教育局組織人事股)。
3.資格復審應提供材料
參加資格復審應攜帶以下證件原件(部分原件核對后退回)及A4復印件(一式一份,復印件按下列順序整理裝訂成冊):
⑴考生登記表(見附件1);
⑵本人身份證;
⑶教師資格證書;
⑷畢業證書(含本科、研究生證書);
⑸學位證書;
⑹報到證;
⑺在職人員應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部門同意報考證明(或辭職批復文件);
⑻《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⑼學位查詢結果;
⑽縣級計生證明(見附件2)和鄉鎮級綜治證明(或鄉鎮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見附件3),應屆生可不提供。
原網絡預報名、現場報名時已提交的材料可不提供。
三、注意事項
1.資格復審以《2019年安溪縣專項公開招聘部分中小學公辦教師通告》為依據,不符合通告規定的招聘對象及招聘條件要求的,一律取消應聘資格。
2.考生本人須攜帶相關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安溪縣教育局組織人事股進行資格復審,逾期未到者視為自動放棄。
3.2019年應屆畢業生暫無法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報到證等,應提供就讀的相關證明(相關證書尚未發放或在辦的證明)及就業推薦表(含出具的在校期間成績單)
4.2019年應屆畢業生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就業報到證、普通話證書、教師資格證必須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報考人員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就業報到證必須在3月10前取得,普通話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必須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碩士研究生可放寬至聘用后一年內取得普通話等級證書、教師資格證書)。
四、體檢
體檢時間6月18日上午8:30,考生應隨帶身份證原件、1張1寸彩色免冠照片。其他事項另行通知。
原標題:2019年安溪縣專項招聘部分中小學公辦教師現場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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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安溪縣專項公開招聘部分中小學公辦教師報名登記表.doc
安溪縣教育局
2019年6月4日
文章來源:http://www.fjax.gov.cn/zwgk/xwzx/tzgg/201906/t20190604_1716629.htm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