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淳安縣城管協管員招聘公告【25人】
(三)提交報名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夫妻一方為本縣戶籍的提供結婚證)、學歷證書、退伍證等證件(原件及A4紙復印件)
2.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張
3.報名需填寫《勞務派遣招聘城管協管員報名登記表》,要求填寫內容真實。
四、資格審查
招聘報名資格審查小組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審查,對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報名資格。如在招聘過程中任何一環節發現報名人員提供虛假資料或有不符合報名條件情況出現的,取消其應聘資格。
五、考試、體檢
考試分為面試、體能測試和基本情況考察。
(一)面試
主要考察應聘者的思想品德、知識結構、語言表達、應變能力、協調能力及儀態舉止。面試滿分100分,當場評分,按1?5的比例從到低分進入體能測試,面試成績達不到60分(不含60分)者直接淘汰。具體面試地點、時間和相關要求另行通知。
(二)體能測試
按照浙人社發[2011]208號《轉發關于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要求進行體能測試,體能測試項目共三項:男性,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縱跳摸高;女性,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縱跳摸高。達標標準參照浙人社發[2011]208號文件執行,三項成績均達標得15分,二項成績達標得10分,一項成績達標得5分,三項均不達標者直接淘汰。
(三)基本情況考察
按照面試70分,體能測試30分的分值計算成績,以1∶3的比例進入考察。考察分值為20分,其中個人基本分為15分,考察組意見分為5分。
(四)總成績計算
考察結束后,按面試60%、體能20%、考察20%計入總成績,根據考試總成績,由到低分按計劃招聘人數1∶1.5的比例,確定體檢考核人員,參加體檢人員需預繳300元體檢費用。
六、公示和錄用
經體檢、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結束后,被錄用人員與淳安縣千島湖鎮恒達勞動事務代理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為一年,試用期為3個月。不服從分配或者不能按規定時間報到者取消錄用資格。
原標題:關于招聘城管協管員的公告
2015年3月25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