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廣東茂名高州市招聘教師248人公告
三、招聘程序
(一)網絡報名
1.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2019年6月22日8:30至2019年6月24日17:30。
2.報名方式
采用網上報名方式,應聘者請登錄“http://61.146.233.115:802”,按提示進行報名。
3.網上資格初審
應聘者在網上報名后,由工作人員對考生的報名信息進行資格初審,請考生在報名結束后3日內登錄報名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
4.注意事項
(1)本次考試,高州市筆試時間與電白區、信宜市和化州市三市相同,應聘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地區的一個崗位報名,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居民二代身份證。
(2)考生須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凡提供不符合報考條件資料或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及聘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請考生認真填寫個人信息,在規定時間內,因考生填寫的報名信息有錯漏,導致填報信息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取消報名資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擔。
(3)根據《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2007〕141號)、《廣東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實施意見》(粵組通〔2008〕50號)有關規定,符合考試加分政策的應聘人員,報名時注明服務的基層項目名稱和服務的起始和結束時間,通過網上報名資格審核通過后,于 6月26日到高州市教育局人事股(高州市城區光明南路85號)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廣東省“三支一扶”期滿考核合格證書及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受理時間1天。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經審查符合加分條件的服務基層的考生,筆試成績按規定加10分。
(4)國有單位在職人員報考需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在資格審查時提供書面證明;屬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報考的,還需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和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同意,在資格審查時提供書面證明。應聘者屬外市在職在編教師的,在報名時,需在報名表備注欄承諾:“本人沒有與現所在單位簽訂服務年限合同,或本人與現所在單位簽訂的服務年限合同已滿,如有不實,同意取消聘用資格”,并簽名。
(5)2019年國內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須于2019年8月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其他報考人員均須于報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教師資格證書;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
(6)應聘人員須按《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9年版)》(詳見附件2)進行報考,所學專業應符合報考職位的專業要求,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考生報名時必須核對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及代碼(如:思想政治教育(B030503))與自己所學專業是否完全一致,凡不一致的,視為不具備報考及聘用條件。
(二)筆試
1.打印筆試準考證
打印準考證時間為6月28日8:30至6月29日17:30,請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自行登陸報名系統打印筆試準考證,逾期不打印的責任自負。
2.筆試內容
報考中小學教師崗位的,考試內容為高等師范院校教育學、心理學知識及報考崗位相應的現行中小學學科課程知識(其中高等師范院校教育學、心理學知識各占5%)。報考高州一職學前教育、音樂教師崗位的,與報考小學教師崗位筆試內容相同;報考高州一職其他教師崗位的,與報考中學教師崗位筆試內容相同。
3.筆試
筆試時間、地點和注意事項見準考證,請考生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憑有效身份證原件和筆試準考證參加考試。筆試采取閉卷形式,實行百分制。
4.成績公布
筆試合格分數線由高州市教育局商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劃定。筆試成績將在高州市人民政府網公布,考生可憑準考證進行查詢。
(三)資格復審
1.確定資格復審對象
在筆試成績合格者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入圍人員名單。不足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名單。
2.資格復審
面試入圍人員須在面試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復審,請考生密切留意高州市人民政府網公告。不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已參加面試但其后核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報考及聘用資格。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取消面試及聘用資格。可在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資格復審需提供的資料如下:(1)《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雙面打印); (2)有效的身份證;(3)相應的學業成績表、學歷和學位、教師資格證書等,未就業的應往屆畢業生還要提供《報到證》,暫緩就業的還要提供《暫緩就業協議書》;(4)崗位有效證明(含“三支一扶”和“大學生村官”有關材料)和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單位、主管部門和人社部門公章);(5)其他重要業績證明材料原件;(6)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必須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7)職位表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所需的證件。以上資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按(1)至(7)依次排序裝訂出示給工作人員。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