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省紅河州紅河縣事業單位緊缺人才招聘公告【16人】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教育、水務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改善人才隊伍結構,緩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緊缺問題,規范進人渠道,根據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印發《紅河州事業單位緊缺人才招聘引進實施辦法》(試行)有關規定,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考錄原則,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略)
二、招聘的范圍和對象
全日制普通院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二本以上校本部的畢業生),取得學士學位及以上證書,且學習成績平均達良好以上。年齡在18周歲至35周歲及以下,崗位要求的年齡以周歲計算,截止時間為報名日期。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條件,詳見《紅河縣2015年事業單位緊缺人才招聘引進崗位信息表》。
三、招聘對象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三)身體健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專業及其他資格條件;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1、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
2、受刑事處罰并在服刑期間的;
3、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4、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緊缺人才招聘由用人單位和業務主管部門、縣人社局、縣人大、縣政協工作人員組成招聘工作小組,采取直接到省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考核的方式招聘引進緊缺人才。
(二)緊缺人才招聘引進考官從紅河州專業素質考試考官庫中,在人大、政協等監督機關的監督下,到院校招聘引進前隨機差額抽簽產生,每個考官組為3—5人。考官職責參照《紅河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業素質考試工作規程(試行)》第四部分“考官產生規程及職責”相關內容執行。
(三)現場報名資格審查,考生按以下要求提供自薦資料,考核組根據考生的自薦資料審核是否符合崗位招聘條件。
考生須提供的主要材料:
1.2015年畢業生證明(證明需說明姓名、入學時間、畢業時間、所學專業、學歷等,并蓋有學院或學生處公章)。
2.個人推薦表、本人身份證、在校期間學習成績證明及獎學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等。
3.本人在大學就讀期間的學習成果、專業作品及其獲獎情況的證明材料。
4.崗位要求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5.在進行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及其復印件,若未能按時提供的,取消錄用資格。
緊缺人才招聘工作,嚴格按《紅河州事業單位緊缺人才招聘引進實施辦法(試行)》認真執行。
五、招聘考核時間、地點、方式
(一)教育系統
招聘時間及地點:2015年3月27日至28日招聘考核領導小組到云南師范大學設點進行現場考核、招聘。27日上午9:00—11:00組織報名并進行資格審查,下午15:00—17:00進行筆試,28日上午8:00開始進行面試,面試結束簽訂就業協議書。
考核方式:采取專業筆試與講課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考核內容:
1、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考核:主要查閱應聘對象提供的相關材料。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