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貴州省劍河縣直機關事業遴選13人公告(第一批)
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據中共劍河縣委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劍河縣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暫行)的通知》(劍黨辦發〔2013〕54號)文件規定,決定在本縣范圍內第一批公開遴選13名工作人員到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為確保遴選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遴選工作堅持面向基層、德才兼備、人崗相適、以用為先的選人標準,按照“公開、民主、競爭、擇優”的原則,切實把政治素質好、工作實績突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與人民群眾關系密切、群眾公認的工作人員遴選到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
二、遴選工作組織形式
遴選具體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按有關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實施方案組織實施。
三、遴選計劃和職位
(一)遴選計劃
本次計劃遴選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共13名。
(二)遴選職位
詳見《劍河縣縣直機關事業單位2015年第一批公開遴選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一)。
四、遴選對象和條件
(一)遴選對象
截止報名時,仍在編、在職(崗)的我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含教師、工勤人員)。
(二)遴選條件
1、政治素質好,堅決擁護和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勤奮敬業,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強;
3、年齡要求在45周歲及以下(1970年4月2日及以后出生),具體以遴選職位要求的年齡條件為準;
4、在鄉鎮工作崗位上工作的時間需滿三年;
5、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試用、見習期除外);
6、具有國家承認學歷,并具備擬遴選職位規定的資格條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體條件符合相關規定的體檢合格標準;
8、符合遴選職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9、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遴選:
(1)受處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2)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3)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程序
遴選工作按照發布信息、報名、資格審查和筆試、面試、考察、公示、辦理調動的程序進行。
(一)發布信息
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一在劍河縣人民政府網站上公開發布遴選工作信息。
(二)報名、資格審查
1、報名和資格審查時間:2015年 4月 2日至 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報名地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四樓計調股
3、報名須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相關材料原件及1份復印件(A4紙復印);
(2)所在單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3)在鄉鎮工作崗位上工作時間滿三年證明;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試用、見習期除外)證明;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張。報考者須如實填寫《劍河縣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表》(見附件二)。每人限報1個職位。
4、資格審查
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對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并對遴選職位報名情況和通過審查人員名單及報名相關材料進行復審。資格審查合格人員與遴選職位的比例達到1:3及以上人進行筆試。如遇某職位報名人數未達到1:3的,可直接采取面試方式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審查合格人員與遴選職位的比例等于1:1的,該職位遴選人員面試成績須達60分,方可按規定比例進入考察。
資格審查貫穿整個遴選工作過程,如報考者隱瞞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通過資格審查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者遴選資格。
準考證發放時間和地點:考生于考試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計調股領取《筆試準考證》。
(三)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面試兩項。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計算。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考試的具體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組織實施。
考試不指定范圍、不指定參考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考試主要考察應試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政策法規、基本知識素養以及業務工作所需的相關知識等。
1、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形式進行,成績按百分制計,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聘請相關專家命題、制卷、閱卷,并負責考務工作。
筆試時間:另行通知
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報考人員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2、面試
面試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組織實施,采取面試考官組集中面試、綜合評分的方式進行,成績按百分制計。
面試人員按照各遴選職位計劃人數與報考人數1∶3以內的比例限額,從筆試成績到低分確定。如遇某職位進入面試人員末位考生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面試。如遇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因面試出現缺考(含筆試缺考和未參加筆試直接進入面試人員)、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面試人員達不到該遴選職位計劃數1:3比例的,該職位遴選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方可按規定比例進入考察;如參加面試考生面試成績達到60分的人數超過本職位計劃遴選人數的,按總成績從到低分順序確定考察人員(同一崗位入闈考察考生總成績出現末名并列的,以面試成績高的考生列為考察對象,如出現面試成績也相同的,則對其重新進行面試,以再次面試成績高的列入考察對象)。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各職位計劃遴選數等額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和遴選單位負責組織。考察工作根據中共劍河縣委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劍河縣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暫行)的通知》(劍黨辦發〔2013〕54號)要求,按發布考察預告、個別談話征求意見、審查檔案、了解廉潔自律表現及撰寫考察材料等程序進行。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棄考察的,是否遞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決定。在考察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考生的遴選資格:
1、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
2、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違法違紀問題;
3、發現有其他較嚴重疾病;
4、組織紀律渙散、經常違反勞動紀律,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等次的;
5、在受處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6、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7、不符合報考職位資格條件的;
8、其他不能選調的情況。
(五)公示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根據考察情況,確定擬遴選的人員,并在擬遴選人員原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辦理調動
經公示期滿無反映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的,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六、紀律要求
遴選工作嚴格遵守公開、民主、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政策規定、條件標準和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嚴守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并主動接受紀檢監察、有關部門及社會公眾監督。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參考人員、工作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嚴格追究責任。未盡事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和確定。
咨詢電話:5227189
監督電話:5221447
原標題:劍河縣縣直機關事業2015年第一批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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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3月26 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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