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內蒙古錫林浩特市隨軍家屬公益性崗位競聘公告
根據《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及2014年度市委議軍會議精神,經研究決定,對配偶服役部隊在錫林浩特市,且本人符合隨軍條件的未就業隨軍家屬,通過開發公益性崗位、公開考試競聘的方式解決就業。為競聘就業工作有序進行,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實施范圍
配偶服役部隊在錫林浩特市,且本人符合隨軍條件,具有錫林浩特市戶籍、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于196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未就業隨軍家屬。
二、就業崗位及待遇
(一)就業崗位:社區居家養老協理員10個。
(二)待遇:崗位薪酬每月2000元,其中基礎性崗位薪酬1500元,獎勵性薪酬500元。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
三、實施步驟
(一)資格初審 。由市雙擁辦通知駐錫各部隊上報符合報考條件隨軍家屬名單及材料并進行審核。申報的材料包括:隨軍家屬配偶所在部隊政治部門出具的隨軍家屬配偶入伍時間證明(要求在部隊內部公示5天)、任現職文件,結婚證,以及隨軍家屬隨軍時間證明、戶口本、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發布競聘公告(2015年3月25日——3月29日)。在錫林浩特市政府門戶網、錫林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上發布《2014年錫林浩特市隨軍家屬公益性崗位競聘就業實施方案》。
(三)報名及資格復審(2015年3月30日——4月3日)。報名工作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表從錫林浩特市政府門戶網站和錫林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上下載。報名者需攜帶近期同底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張)、市雙擁辦出具的證明、報名表及戶口簿、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超過規定報名期限不報名的,按自動放棄本次競聘就業資格處理。
資格復審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市民政局共同負責,與報名工作同期進行。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于2015年4月9日上午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
(四)考試。
1、考試采用筆試形式進行。考試內容以應知應會的文化知識、公共基礎知識及時政知識為主,不提供輔導材料。
2、筆試形式為閉卷,筆試成績滿分為150分,考場統一按標準化設置。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用蒙文答卷的考生須在報名表指定位置注明(訂制蒙文試卷的考生,必須用蒙文答卷,選擇漢文試卷的考生必須用漢文作答)。同一試卷出現兩種以上文字的,以及不按規定語言文字答題的,按零分處理。在考試中發現有舞弊及其他違反考場紀律人員,取消其競聘就業資格。
3、筆試時間、地點及應攜帶的相關證件,詳見準考證。
4、符合下列政策加分條件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相應分數,即符合政策加分人員的總成績為筆試成績加政策加分。
(1)隨軍家屬配偶每服役一年為隨軍家屬加1分(以虛年計算);
(2)按照上級規定的公開招聘考試加分政策,為蒙古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達斡爾族隨軍家屬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
5、考試成績在錫林浩特市政府門戶網、錫林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上公布。
(五)體檢。進入體檢范圍人員,根據考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名順序,按與招聘名額1:1的比例確定。因考試成績并列擬進入體檢范圍人員超出招聘名額的,取加分前考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加分前考試成績仍并列的,由錫林浩特市隨軍家屬競聘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進行加試,取加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體檢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經體檢不合格的,取消其當年的競聘就業資格,治愈后符合上崗條件的,可參加下一年的競聘就業考試。因體檢不合格導致的崗位空缺,按照考試成績從到低分排名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六)公示。在錫林浩特市政府門戶網、錫林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上對通過體檢的隨軍家屬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七)合同簽訂。確定招聘的隨軍家屬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到用人單位報到,由用人單位與其簽訂公益性崗位合同,合同簽訂期限為三年。合同期滿后,根據工作、崗位需要,經考核合格的繼續簽訂合同。確定招聘后超過15天不報到人員,按自動放棄競聘就業資格處理,由此出現的崗位空缺,按照考試成績從到低分排序依次等額遞補。
(八)社會保險。簽訂公益性崗位合同三個月內,由招聘的隨軍家屬本人負責將社會保險、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到錫市社保局。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后,公益性崗位合同自行終止,接續的養老、醫療保險達不到國家規定繳費年限標準的,由本人按政策規定自行負擔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用,直至符合退休條件和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要求為止。由于本人不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而影響退休手續辦理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由個人承擔全部責任。
四、紀律和監督
(一)競聘就業工作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凡根據規定需要回避的人員必須回避。
(二)競聘就業工作期間,由紀檢監察部門進行監督。
(三)駐錫各部隊要如實上報符合報考條件隨軍家屬名單,凡虛報隨軍家屬名單,騙取競聘就業資格的,一經查實,除取消當事人競聘就業資格外,還要給予虛報隨軍家屬名單部隊3年內不予安置未就業隨軍家屬的處罰。對其他違反規定的接收安置人員,一經查實,一律予以清退。
(四)對違反競聘就業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五、咨詢和舉報電話
咨詢電話:0479-8108019(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舉報電話:0479-8240907(市監察局)
0479-822257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0479-6989003(市民政局)
錫林浩特市隨軍家屬競聘就業工作
原標題:2014年錫林浩特市隨軍家屬公益性崗位競聘就業實施方案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5年3月25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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