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檢察院選調檢察官公告
(三)資格審查
現場報名者由工作人員現場進行資格審查;通過傳真報名者先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后,于筆試前三天提交相關報名資料原件進行復審。經資格審查合格的,方可參加筆試。
(四)考試
考試分筆試、面試兩部分,每部分均按百分制計分。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1、筆試
各職位開考比例不低于3:1,若低于3:1,減少選調名額。筆試為閉卷考試,所有職位為統一試卷,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相關人員命題及閱卷,筆試滿分為100分。筆試重點:人民檢察院下發的《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范》(2013年版)及測試報考者運用理論(側重法律及檢察實務)分析解決問題能力、文字綜合能力。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入場參加筆試。
筆試時間:2015年5月9日(星期六)9:00-11:00,報考者于考試前3天到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干部處領取準考證。
筆試地點:設在河北省廊坊市,考場地點詳見準考證。
成績查詢:2015年6月5日在《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檢察院互聯網門戶網站》進行成績查詢,并公布進入面試人選。
2、面試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考官由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包括相關檢察業務專家)。面試主要測試報考者口頭表達能力、反應能力、業務能力、分析解決問題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和舉止儀表等。考生憑面試準考證、身份證參加面試。
根據各職位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和計劃選調人數,從到低分按3:1比例確定面試入圍人選。面試入圍人員于面試前一天到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干部處領取面試準考證。
面試時間、地點電話另行通知。
四、確定入圍和體檢對象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的40%與面試成績的60%計算總成績,按計劃選調職位人數,從到低分按1:1比例確定入圍體檢人選。總成績出現并列時,按照以下順序確定人選:獲獎檔次較高者、 面試成績高者、筆試成績高者、工作經歷較長者、學歷較高者。
五、體檢與考察
體檢與考察在公開選調檢察官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體檢由廊坊市內三級甲等醫院承辦,體檢費用由參加體檢人員承擔,擬選調人員身體條件必須符合國家公務員的身體健康標準。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考察采取實地考察方式,考察內容為德、能、勤、績、廉及崗位工作實際等情況,考察由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檢察院組織實施。體檢與考察出現缺額情況時,依據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六、公示與錄用
體檢、考察合格者,為擬選調人選。擬選調人員名單在《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檢察院互聯網門戶網站》公示7天。經公示無異議后,根據有關規定辦理選調手續。
七、其它事項
1、選調人員享受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檢察院中央政法專項編制人員的待遇。
2、調入人員的工齡、檢察官級別保留,原則上行政職務、行政職級不保留。
3、選調人員調入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檢察院后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
4、本方案未盡事宜,由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原標題: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檢察院公開選調檢察官公告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檢察院
2015年3月6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