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婺城區醫學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招8人】
為進一步加強基層衛生人才隊伍的建設,根據浙江省衛生健康委辦、發改委辦、教育廳辦、人力資源和社會廳辦、財政廳辦聯合下發的《浙江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等關于開展2019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辦〔2019〕11號)文件精神,現就2019年婺城區醫學定向培養招生(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計劃:
2019年婺城區醫學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共8名。委托金華職業技術學院培養專科層次(學制3年)臨床醫學專業學生8名。 婺城區定向培養生畢業后到農村社區醫療機構工作(不包含縣級醫療衛生機構)。
二、招生(招聘)對象
2019年報考普通高校、立志為婺城區衛生健康事業服務的本區戶籍,并與定向培養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考生。
三、招生(招聘)與錄取
定向培養招生錄取,按照“信息公開,擇優選拔,協議錄取”的原則。向婺城區戶籍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定向培養的專科均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專科各專業最低投檔成績不低于第三段分數線。
具體招錄程序如下:
1.填報志愿
符合條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須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我區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至我區衛健局。
2.組織體檢
婺城區衛健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根據各院校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進行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修訂后)執行。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按1:1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婺城區范圍公示3天。
3.簽訂協議
公示無異議的,由婺城區衛健局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各招生院校。因考生放棄、戶籍不符、體檢不合格等造成計劃缺額的,按缺額計劃 1:1 比例補提供考生名單并執行相應程序直至計劃滿額或確無合格生源。
4.學校錄取
各招生院校在相應批次招生工作開始之前,將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5.備案
錄取工作結束后,由招生院校將定向委培生名單抄送婺城區衛健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備案。
6.注意事項
在體檢和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時,考生須出示身份證、戶口簿等資料原件,復印件交區衛健局備案。
請考生密切注意各提前批志愿填報時間、程序,保持志愿填報中所填報的電話通暢。
四、學習費用
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臨床醫學專業專科層次學員,在校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補助費等,按原省衛生廳、省教育廳、原省人事廳、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試點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09]82號)和省財政廳、原衛生廳《關于下撥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補助資金的通知》(浙財社[2010]201號)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五、就業與待遇
2019年入學的“招錄與招聘并軌”定向培養基層衛生人才按期畢業后,按協議規定回婺城區農村社區醫療機構工作。具體工作單位由婺城區衛健局與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協商后確定,并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畢業證書和執業證書的不予聘用。定向培養生在協議的農村社區醫療機構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的期限(不含規范化培訓時間)不得少于5年,并在定向就業協議、聘用合同中約定;聘用期間需參加全省統一的畢業后醫師規范化培訓;聘用合同期滿后,仍未取得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者,不再續簽聘用合同。
2019年入學的定向培養生不按協議回我區定向培養單位工作的,不享受定向培養生的相關待遇。
六、其它事項
填報志愿等其它具體事項,考生可登錄金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http://zsw.jhc.cn)了解。
醫學定向培養醫生相關事宜咨詢:
婺城區衛生健康局辦公室
聯系電話:0579-82301319;82322241 ;
聯 系 人:龔亞敏 余莉
原標題:2019年婺城區醫學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
金華市婺城區衛生健康局
金華市婺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9年6月11日
文章來源:http://www.wuch.gov.cn/zwgk/zfxxgk/bmxxgk/113307023369256057/02/201906/t20190614_3996614.html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