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浦江縣小學全科和中學緊缺學科教師定向培養招生16人公告公告【招16人】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9年中小學教師定向培養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19〕105號)和《浦江縣人民政府關于報送2019年教師定向培養需求的請示》,現將我縣2019年小學全科和中學緊缺教師定向培養招生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對象
具有相應戶籍(2019年6月18日之前落戶)的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年齡31周歲以下(1987年6月18日之后出生),參加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有志于長期從事教育事業,身體健康。
二、招生計劃和培養院校
2019年計劃定向培養學前教育、中小學教師共16名,具體招生計劃、培養院校見附件。
三、招生錄用程序
按照“先填志愿、擇優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實施定向培養招生。安排在浙江師范大學、杭州師范大學相關專業普通類提前錄取。具體步驟如下:
1.填報志愿。符合定向培養條件的考生按照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忌荒茉谔崆芭谝辉盒V驹傅牡谝粚I志愿填報,否則志愿無效。
2.面試。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四舍五入),將考生名單提供給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分發至浦江縣教育局,浦江縣教育局根據院校提供的名單進行考生戶籍審核和師范生適應性面試。因考生放棄、戶籍不符、面試不合格等造成計劃缺額的,按缺額計劃1:1比例補提供考生名單直至計劃滿額或確無合格生源。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公示。對面試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1:1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浦江縣教育公共服務平臺和浦江縣政府網上公示3天。
4.簽訂協議。公示無異議的,由縣教育局會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后,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符合條件的考生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在規定時間內到浦江縣教育局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浦江縣教育局將已簽訂協議的考生名單報各招生院校。
5.錄取。各招生院校在全省統一規定時間內,將我縣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被錄取者由招生院校發送錄取通知書。未錄取者不影響同批次其他院校的正常錄取。
6.備案。錄取工作結束后,由招生院校將定向培養學生名單抄送浦江縣教育局、浦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備案。
四、學習費用
經招生院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的學生,在校期間學費、等執行和該專業通過高考統一錄取的學生同一收費標準。考生在校期間發生的學習費用,先由考生墊付,畢業到崗后由縣財政給予一定補助,補助標準為:浦江縣戶籍的予以每人一次性補助三萬元,浙江省內其他縣(市、區)戶籍的予以學費全額補償。具體按簽訂的協議執行。
五、就業與待遇
凡錄取的定向培養學生畢業后,按時取得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的,按照相關規定參加體檢考察,體檢參照定向培養學生畢業當年公務員招考體檢標準執行,有特殊行業要求的部分體檢項目,其標準如嚴于以上標準的,參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執行??疾旃ぷ鲄⒄债斈旯珓諉T招考考察標準執行。
體檢考察合格的,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按就業協議到浦江縣教育局下屬學校任教,納入事業編制管理。
六、其他
1.定向培養的學生在校期間不得轉?;蜣D專業學習。
2.聘用后在浦江縣教育局下屬學校服務期限不得少于8年。
3.定向培養學生在高校學習期間和工作期間皆需按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本公告由浦江縣教育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 0579-84206560
原標題:2019年浦江縣小學全科和中學緊缺學科教師定向培養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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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浦江縣小學全科和中學緊缺學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docx
浦江縣教育局
2019年6月18日
文章來源:http://pj.zjer.cn/index.php?r=portal/content/view&sid=330726&id=2950897&cid=569874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