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廣東惠東縣招聘139名中小學教師公告
為進一步充實我縣教師隊伍,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推進教育穩定持續發展,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有關規定,現就我縣2019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正、平等競爭、全面考核、擇優聘用的原則。
二、應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符合國家計劃生育相關政策;
(三)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四)具有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條件。
三、招聘對象及范圍
(一)中職(技校)教師: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學歷畢業生;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師范類專業畢業生;
3、年齡要求為18—35周歲(1984年7月4日至2001年7月3日出生),且具有與招聘學科相一致的教師資格。
(二)初中教師: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學歷畢業生;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師范類專業畢業生;
3、年齡要求為18—35周歲(1984年7月4日至2001年7月3日出生),且具有與招聘學科相一致的教師資格。
(三)小學教師: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2、非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需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專師范類專業畢業,同時大專或本科及以上學歷就讀專業要符合招聘專業要求;
3、年齡要求為18—35周歲(1984年7月4日至2001年7月3日出生),且具有與招聘學科相一致的教師資格。
四、招聘崗位及人數
惠東縣2019年公開招聘139名教師,其中:中職(技校)教師1名、初中教師17名、小學教師121名。具體招聘崗位、人數及條件要求詳見《惠東縣2019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崗位表》(附件1)。
五、薪酬待遇
獲聘人員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編制人員。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按所聘崗位執行國家及省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六、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2019年7月2日 — 7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 報名方式及地點:報名采用現場報名方式,報名地點設在惠東縣平山第一小學(惠東縣平山街道新埔街26號)。
聯系電話:0752-8833275、8812198。
(三)報名要求及注意事項:
1、填寫《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一份(雙面打印)。考生所填寫報名信息必須真實、全面、準確,對學習和工作履歷欄目,應按時間先后順序,從高中開始,填寫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何地何單位工作學習,任何職。對大學期間的學習經歷,須填寫清楚學校、院系、專業名稱。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不得漏填,以免影響審核。
2、報考者需攜帶身份證、學歷證書、成績單、教師資格證書及其他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并連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3張。
3、國有單位在編在職(崗)人員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在面試前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4、報考者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同時必須填寫清楚本職位未能被錄取時,是否愿意調劑到其他有空缺相同學科職位(報考初中的只能在初中職位進行調劑,報考小學的只能在小學職位進行調劑)。報考多個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
5.根據《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2007〕141號)、《廣東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實施意見》(粵組通〔2008〕50號)有關規定,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學生村官”,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筆試成績加10分。考生報名時應憑由省級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或《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等材料報考,并注明服務的基層項目名稱、合格證書編號,報名時未提供相關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
6、2019年國內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9年8月2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或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其他報考人員須于報名資格審查之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教師資格證書;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
7、報考人員須按《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9年版)設置的名稱和代碼選擇相對應的崗位進行報考,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報名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8、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考生須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