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溫州市鹿城區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招3人】
為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強我區農村基層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根據《浙江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等關于開展2019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辦〔2019〕11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2019年鹿城區將繼續開展農村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現就鹿城區2019年農村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定向培養專業
2019年鹿城區定向培養專科層次招生(招聘)專業為臨床醫學專業。
二、定向培養崗位方向
面向農村社區崗位培養。定向培養生畢業后分配到鹿城區農村(指藤橋鎮、山福鎮)社區衛計服務中心工作。
三、定向培養承辦院校
杭州醫學院承擔專科層次培養任務。
四、定向培養招生(招聘)計劃
2019年我區委托杭州醫學院培養專科層次臨床醫學專業3名。
五、招生與招聘
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實行“高考招生與招聘并軌”,錄取按照“信息公開,擇優選拔,協議錄取”的原則。以溫州市鹿城區戶籍考生為招生(招聘)對象,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最低投檔成績不低于第三段分數線。
定向培養招生(招聘)按照《關于開展2012年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2〕114號)文件要求執行,具體招生與招聘程序如下:
(一)填報志愿
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考生必須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專業,否則志愿無效。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我區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名單提供給杭州醫學院。杭州醫學院將相應名單發至鹿城區衛生健康局。
(二)組織體檢
鹿城區衛生健康局根據杭州醫學院提供的名單組織考生體檢。因考生放棄、戶籍不符、體檢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計劃缺額的,招生院校按缺額計劃1:1比例補提供考生名單并按相應程序進行招錄。
考生如對體檢結果有疑義應當即時提出復檢要求,否則視作放棄,復檢只能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優先、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招聘)計劃數按照1:1比例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鹿城公務網(www.lucheng.gov.cn)予以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商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后,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杭州醫學院。
(三)學校錄取
杭州醫學院在普通類提前錄取招生工作開始前,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杭州醫學院按有關規定錄取。
(四)備案
錄取結束后,杭州醫學院將定向培養生名單抄送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鹿城區衛生健康局備案。
六、學習費用
經學校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定向培養學員,對其在校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等,按原省衛生廳、省教育廳、原省人事廳、省財政廳《關于開展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試點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09〕82號)和省財政廳、原省衛生廳《關于下撥定向培養農村社區醫生補助資金的通知》(浙財社〔2010〕201號)文件要求,按2.6萬元/3年/人標準給予補助,具體補助辦法在定向培養就業協議中明確。
七、就業與待遇
定向培養學員按期畢業后,按協議規定回鹿城區農村社區衛計服務中心工作。具體工作單位由鹿城區衛生健康局商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后確定,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無法按期畢業的,必須承擔定向培養協議中規定的相應的責任。
定向培養招生(招聘)的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制,按畢業后確定的單位現有崗位情況予以聘任,簽訂《浙江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定向培養學員在農村社區衛計服務中心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并在定向就業協議、聘用合同中約定。定向培養學員在聘用期間需參加全省統一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原規定的服務期限不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時間。定向培養生簽訂聘用合同后2年內未能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將予以解聘,聘用合同期滿后,仍未取得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者,不再續簽聘用合同。
八、咨詢電話
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88990920
鹿城區衛生健康局:88202157
原標題:關于溫州市鹿城區2019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的公告
溫州市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溫州市鹿城區衛生健康局
2019年6月19
文章來源:http://www.lucheng.gov.cn/art/2019/6/19/art_1506150_34744030.html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