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慶開縣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開縣2015年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為進一步優化人才隊伍結構,推進人才強縣戰略實施,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按照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名額及職位
本次面向社會共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02名,其中: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82名、其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0名。具體招聘單位、招聘職位及招聘條件等詳見《開縣2015年公開考試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附件1,以下簡稱《職位一覽表》)。
招聘職位的專業要求,統一參照《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上半年修訂)》執行。
三、招聘范圍及條件
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政治思想道德素質;
(三)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報名開始的前一日,即2015年5月10日);
(四)身體健康,具備勝任職位工作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符合所報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資格條件(詳見《職位一覽表》);
(六)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以下人員不屬本次公開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間受開除學籍、黨籍等處分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開縣機關事業單位的正式在編人員;服務未滿1年,或服務1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項目服務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