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廣東東莞市企石鎮招聘公辦中小學、幼兒園行政領導公告【招4人】
為進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機制,加強我鎮公辦中小學、幼兒園領導班子建設,現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辦中小學、幼兒園行政領導若干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公開招聘工作方案。
一、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競爭性選拔考核,擇優錄用。
二、招聘崗位
根據《關于印發<東莞市中小學機構設置和領導職數配備標準>的通知》(東教人[2009]23號)文件的配備要求,本次公開招聘企石鎮公辦中小學副校長、幼兒園副園長共4名,其中公辦初中副校長1名,公辦小學副校長2名,公辦幼兒園副園長1名。設置招聘崗位及職數如下:見附件
三、待遇和管理
(一)公辦中小學校副校長的待遇和管理。本次公開招聘的公辦中小學校副校長,一經錄用,符合調入條件的按相關調入手續辦理調入,享受企石公辦中小學校副校長相應待遇;對于特別但暫時不具備調入條件的,實行合同制管理,合同3至5年一簽,待具備調入條件后可按相關調入手續辦理調入,合同期間的待遇參照現行對應公辦學校類別相應副校長待遇標準發放。
(二)公辦幼兒園副園長的待遇和管理。本次公開招聘的公辦幼兒園副園長,一經錄用,實行合同制管理,合同3至5年一簽,公辦幼兒園副園長享受企石公辦幼兒園副園長相應待遇。
(三)其他。本次公開招聘的公辦中小學校副校長、幼兒園副園長一經錄用后,副校長、副園長職務的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后,勝任副校長、副園長職務的辦理正式任職手續;試用期滿后,不能勝任副校長、副園長職務的,由鎮教育辦統籌安排到公辦學校、公辦幼兒園工作,待遇方面,已經的繼續享受公辦學校教師待遇,實行合同制管理的,繼續參照現行公辦學校公辦教師待遇標準發放。
四、招聘對象及資格條件
(一)公辦中小學副校長崗位
1.招聘對象:全省符合公告規定資格條件的在編在職人員。
2.資格條件:
(1)基本條件:
①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身體健康,能勝任應聘崗位的工作。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或其它不符合事業單位招聘條件的人員,不接受其報名。
②熱愛教育事業,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較強的事業心。
③有勝任本職位工作的政策理論水平和專業知識,具有較強的分析決策能力和開拓創新能力。
④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服從大局,為人正直,作風正派,團結協作,密切聯系群眾,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民主管理能力。
(2)具體條件:
①中學教師須具備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小學(幼兒園)教師須第一學歷為全日制大專以上且具備本科以上學歷。
②具有相應或更高層次教師資格證,已擔任相應學段中級或以上等級中小學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
③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經歷,從事教育、教學工作5年以上,具有1年以上學校副校長崗位任職經歷或者2年以上學校科級長以上職務(包括任科級長職務)工作經歷,具有較強的分析決策和組織管理能力。
④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⑤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報考人員可適當放寬學歷到國家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和適當放寬年齡條件:
A.獲地級市以上榮譽稱號(包括地級市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行政部門頒發的特級教師、教師、班主任、教育工作者、勞動模范,地級市以上黨委頒發的共產黨員等);
B.地級市以上名校長工作室、名教師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的主持人,地級市以上;
C.獲東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榮譽稱號。
D.考核表現特別的。
⑥省外取得的職稱須符合廣東省省外來粵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確認的有關規定,否則視同無效,詳見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政務信息網—辦事大廳—職稱申辦。
⑦本省外市考生辦理調入手續要符合東莞市人才引進相關條件,詳見《東莞市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和短缺專業人才試行辦法》(東府辦〔2014〕59號)、《關于我市普教系統調入本省外市公辦學校在編在職教師條件修訂的通知》(東教人函〔2017〕32號)等相關文件。
(二)公辦幼兒園副園長崗位
1.招聘對象:全省符合公告規定資格條件的在職人員。
2.資格條件:
(1)基本條件:
①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身體健康,能勝任應聘崗位的工作。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或其它不符合事業單位招聘條件的人員,不接受其報名。
②熱愛教育事業,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較強的事業心。
③有勝任本職位工作的政策理論水平和專業知識,具有較強的分析決策能力和開拓創新能力。
④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服從大局,為人正直,作風正派,團結協作,密切聯系群眾,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民主管理能力。
(2)具體條件:
①具有學前教育專業、幼兒教育專業或教育管理專業大專以上學歷。
②具有幼兒園及以上層次教師資格證、具有園長任職資格證。
③具有教師系列中級及以上職稱。
④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⑤有5年以上的幼兒園從教經驗,其中有3年以上幼兒園正園長或副園長工作經歷。
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報考人員可適當放寬職稱和年齡條件:
A.獲鎮街以上榮譽稱號(包括鎮街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行政部門頒發的教師、班主任、教育工作者、勞動模范,鎮街以上黨委頒發的共產黨員等);
B.評為鎮街以上名教師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的主持人、等;
C.獲鎮街黨委政府以上授予的榮譽稱號。
D.考核表現特別的。
⑥省外取得的職稱須符合廣東省省外來粵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確認的有關規定,否則視同無效,詳見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政務信息網—辦事大廳—職稱申辦。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