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廣西柳城縣定向培養醫學生招錄內容修正公告
現對原公布的《2019年柳城縣定向培養醫學生招錄公告》中的內容“六、就業與違約管理”中的“(二)違約管理”里的部分違約事項作出如下修正:
(二)違約管理
1.受到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按如下情形分別處理:
(1)未畢業的,退還實發的培養金,并按已領培養金的2倍支付違約金;
(2)已畢業尚在服務期限內的,退還實發的培養金,并按未履行服務年限支付1萬元/年的違約金;
2.除因受到刑事處罰外,未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學年制年限取得畢業證的,退還實發的培養金,并支付違約金2萬元(視具體情況進行判定);
3.畢業前報考并就讀研究生的,退還實發的定向培養金,并支付違約金2萬元;
4.定向培養醫學生畢業后,違反《定向培養就業協議》未到我縣用人單位服務的,退還實發的定向培養金,并支付違約金5萬元;
5.不符合事業單位人員錄用(招聘)規定的,退還實發的定向培養金,并支付違約金5萬元(視具體情況進行判定)。
協議期內身故的,協議自動終止。
以上違約金應于協議終止后3個月內支付完,逾期的,應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滯納金。
特此公告。
柳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柳城縣衛生健康局
2019年7月9日
原標題:關于2019年柳城縣定向培養醫學生招錄公告 內容修正的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liucheng.gov.cn/publicity_xzf/rsxx/57217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