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河北涉縣公開選聘中學教師公告【招20人】
為滿足涉縣教育事業單位工作需要與用人需求,優化人才隊伍結構,充實教育人才隊伍力量,根據邯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印發〈邯鄲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邯人社?2011?31號)、《關于轉發〈中共河北省委組織部、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邯人社?2016?74號)要求以及縣委、縣政府研究意見,決定公開選聘中學教師20名,為全額事業經費,現將選聘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在測評、綜合考察的基礎上擇優聘用。
二、選聘對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應往屆畢業生。報考人員不限戶籍。報考初中教師崗位的應具有初中及以上的教師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證書任教學科應與報考崗位相一致。報考高中、職高教師崗位的應具有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證及以上的教師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證書任教學科應與報考崗位相一致。
三、選聘條件與要求
(一)選聘基本條件
1、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年齡18周歲及以上(2001年8月15日以前出生,含當天),35周歲及以下(1983年8月15日以后出生,不含當天)。凡涉及到年齡等需要確定時間的,計算日期截止到報名第一天;
(4)身體健康(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5)具有與選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年齡、學歷學位、教師資格證書及其他條件。
2、不在選聘范圍人員
(1)現役軍人;
(2)未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讀學生不得以原取得學歷報考;
(3)涉縣在編教師不在本次選聘范圍;
(4)未滿最低基層服務年限和試用期內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5)未經本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公務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6)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7)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8)失信被執行人員;
(9)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3、選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
按照《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行回避制度。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聘用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也應當回避。
(二)選聘崗位的條件和相關說明
1、選聘崗位所需的具體條件按《2019年涉縣公開選聘中學教師崗位匯總表》要求確定。
2、依據冀人社規〔2016〕1號等相關文件精神,要求新聘用到涉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相應行業或系統內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