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蘇宿遷市中小學教學研究室選調教研員公告【招2人】
2、資格復審。考生報名資格的復審工作由市教育局在面試前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以市教育局通知為準。
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符合本簡章、《崗位簡介表》中所列出的報考條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證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機關公務員(含參公管理單位人員)需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公務員登記表》或《公務員錄用審批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以及滿足《崗位簡介表》“其他要求”一欄中所列條件的證明材料。
(2)事業單位人員需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以及滿足《崗位簡介表》“其他要求”一欄中所列條件的證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類證書和證明材料,必須確切證明能滿足本簡章及《崗位簡介表》所要求的條件,不得弄虛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復印件供市教育局審核。
(3)遞補規則。經市教育局現場審查,認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簡章和《崗位簡介表》所要求條件的,市教育局要當場告知資格復審結果。考生無異議的,可在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考生有異議的,應在1個工作日內向市教育局陳述申辯,逾期視為承認資格復審結果。
(4)確定面試人選。資格復審完成后,市教育局將擬進入面試的考生名單及相關資料報市人社局備案。面試考生名單在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上公布。
(5)面試繳費。資格復審通過的考生在領取《面試通知書》時,繳納面試費用100元/人。
3、面試。面試由市人社局統一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以市教育局發放的《面試通知書》為準。
(1)面試形式。面試形式為演課和答辯。
(2)面試合格線。面試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50分為合格,否則,取消其進入下一階段程序的資格。但對于形不成競爭的崗位(指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計劃招聘人數的崗位),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當場告知考生。
(3)總成績合成。采用百分制計算考生總成績,合成規則如下: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4)體檢人選確定。根據考生總成績(總成績相同的,按面試成績;面試成績也相同的,另行組織考試確定)從到低分,按崗位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人選名單在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上公布。
(五)體檢
體檢工作由市人社局統一組織,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體檢合格人員作為考察對象。考察對象名單在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上公布。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考察工作參照《江蘇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2019版)執行,考察對象個人信用、違法犯罪記錄等情況納入考察范圍。考察結束前,考生須提供原單位出具的無經濟問題證明,未按時提供的,視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員為擬聘用人員。
(七)公示和聘用備案
考察結束后,市教育局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報送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在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門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反映的問題影響聘用并查實的,由招聘主管部門取消聘用資格。
被聘用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聘用)合同或各種協議的,由本人自行負責處理。
在體檢、考察、公示階段,因各種原因出現缺額的,市教育局在本崗位面試考生中按考生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聘用備案后,因各種原因再出現缺額的不再遞補。
五、紀律與監督
本次公開選調工作嚴格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按規定的程序、條件和標準組織實施,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選調工作接受紀檢機關和社會的監督,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或工作失職、失誤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考生應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業單位公開選調所有環節中存在的各種違紀違規(含不誠信)行為,按規定記入全國統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或長期記錄,并嚴格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國家人社部令第35號)予以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其他事項
(一)簡章發布。本簡章由宿遷市教育局與宿遷市人社局共同發布。
(二)責任分工。宿遷市教育局負責對報考條件、考試內容、證明材料等各類政策的解釋,按照本簡章的規定組織實施公開招聘各個相關環節的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市人社局是公開招聘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按規定搭建統一的集中公開招聘平臺,依法依規履行指導、監督、查糾職能,建立公開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監督糾偏機制,受理舉報投訴,按規定程序組織查處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三)政策口徑。專業設置、年齡、工作經歷等相關政策口徑如下:
1、專業設置。按《江蘇省2019年公務員考試錄用專業參考目錄》(見附件2)設置。
2、年齡規定。年齡35周歲以下,指1983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40周歲以下,指1978年8月15日及以后出生。以此類推。
3、工作經歷。“兩年以上工作經歷”指的是2017年8月31日之前參加工作,以此類推。“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以合法有效的錄(聘)用審批表、勞動(聘用)合同等證明材料中填寫的時間為準。
4、其他事項。考生須在報名前就已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各種證書等。其他相關政策,除本簡章另有規定外,均參照《宿遷市201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相關內容執行。
咨詢電話:
0527—84389575(宿遷市教育局)
0527—84359272、84359053(宿遷市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0527—84353881(宿遷市考試鑒定中心)
監督電話:0527—84359139(宿遷市紀委監委派駐第五紀檢監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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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7日
原標題:宿遷市中小學教學研究室公開選調教研員簡章
文章來源: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tzgg/201908/e58b5c8514c24ec9b961d60184dd1c30.shtml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