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福建泰寧縣事業單位招聘醫療崗公告【招40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三明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明人發〔2012〕33號)等文件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泰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將組織2019年泰寧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統一考試。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人數
本次共計劃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84名,各招聘單位的具體招聘崗位、招聘人數、資格條件等要求在泰寧縣人民政府門戶網(http://www.fjtn.gov.cn)和泰寧縣人事考試網(http://220.162.229.82:5704/tn)向社會統一公布,詳見《2019年泰寧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
二、報考條件及要求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4.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 年齡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78年8月12日至2001年8月12日期間出生)。部分崗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崗位信息表為準;
6. 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 不得報考或取消報考資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受黨紀政紀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以及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中因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誠信檔案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4.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
5.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被國家有關部門列為失信被懲戒對象的人員;
6.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人員;
7.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8.普通高等院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法律、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人員。
(三)具體要求
1.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是指報考者通過參加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于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且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學計劃完成學業后所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學歷。本方案所述“應屆畢業生”是指2019年度畢業并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畢業生。
取得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的報考者,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2.本次考試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9年)》(以下簡稱《專業指導目錄》)進行專業條件的設置和審核,報考者可以通過三明市人事考試網查詢;涉及研究生學歷學位的,參照《專業指導目錄》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錄進行專業條件設置和審核。報考者應如實(只字不差)填報所學專業,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崗位,報考者所學專業應與《專業指導目錄》中“××類”所列的某一專業一致;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崗位,報考者所學專業與崗位要求專業中某一專業一致者方可報考;取得雙學歷(位)的報考人員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專業條件的任一學歷(位)報考。報考者專業的確認,以畢業證書所署的專業名稱為準。
報考者填報的專業、學歷(學位)層次須存在對應關系,并與報考崗位所需專業、學歷(學位)層次相匹配,與本人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學歷(學位)層次一致。
3.報考者持有的大專及以上學歷應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并能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備案表》;有學位要求的,應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簡稱學位網,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詢認證。招聘崗位學歷類別要求為“全日制”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備案表》中的學歷類型應為“普通”,學習形式為“普通全日制”或“全日制”。
根據《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不含輔修專業)證書的報考者,其“雙學位”、“雙專業”所對應的學歷學位,應在福建省教育廳門戶網站(http://www.fjedu.gov.cn/)上“便捷查詢”欄目的“雙學位雙專業”可查詢認證。學歷認證材料,應在面試前資格復核時與其他材料一并提交招聘單位審核。
4. 報考要求具備一定年限工作經歷的考生,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考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考生社保繳費憑證),考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崗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歷。
5. 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資格條件或相關資歷要求的計算,截止時間為2019年8月12日。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學歷、學位證書取得的時間可延至2019年9月30日;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或不符合相關資格條件者,取消聘用資格。
6.招考崗位中注明“專門崗位”的,專門面向參加省、市統一組織實施的在我縣服務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和大學生村官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并于2019年9月30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進行招考。
三、報名時間、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 報名時間:2019年8 月12日至2019年8 月16日
(二) 報名方法: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點。
每個考生只能報考1個崗位。招聘崗位的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不足1:3的,該崗位原則上不開考,該崗位報考者的報名費將如數退還;個別崗位招聘人數較多,而報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減少招聘人數。若緊缺急需專業崗位報名人數超過1:6的,將增加筆試科目《綜合基礎知識》。不開考和減少招聘人數的崗位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一對外公布。
(三)有關要求
1.網上提交個人信息及報名。報考者應于2019年8月12日8:00至2019年8月16日18:00,登錄泰寧縣人事考試網(http://220.162.229.82:5704/tn),進行網上報名,如實提交個人信息及一張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數碼證件照。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報考者將無法打印本人的準考證,也不能參加招聘考試。
報名時,報考者須認真閱讀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確認符合條件方可報名,并對本人報名資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建議慎重選擇報考崗位,不得以虛假資料惡意報考。
2.資格初審。考生報名后,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資格初審。資格初審時間從8月12日8:00起至8月17日18:00止。報考者可在報名后的兩個工作日內,登陸泰寧縣人事考試網查詢本人資格初審結果。
報考者如對資格初審有異議,須于8 月18日下午18:00前通過網上進行申訴。
3.網上繳費。資格初審通過的報考者,于8月12日上午8:00至8 月19日下午18:00前,通過網上銀行繳納報名費80元(報考者須在繳費前開通網上支付功能)。
對于招聘崗位因報名人數未達到開考條件而被取消的報考者,銀行將于筆試結束后一個月內退還其已繳納的報名費。
4. 網上打印準考證。通過網上報名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者,應于2019年9月3日—9月7日登錄上述報考網站,自行上網下載打印并保管好準考證,直至招聘工作結束。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打印準考證導致無法參加筆試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四)注意事項
1.考生應嚴格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報名,并對報名時網上提交的信息和相關材料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的,一經核實,即取消其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2.考生所填寫的聯系方式應完整且準確無誤。因聯系方式有誤而影響招聘考試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3. 考生所提供的照片必須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證件照。照片應為*.jpg格式,單色底、免冠、頭像占照片的大部份。上傳照片后,可直接在頁面上看到上傳照片的效果,確定無誤后需點擊“確認使用本照片并提交”。對模糊不清、網絡截圖、生活照、制式裝等各種不符合規定的照片將不予通過審核。
4.考生必須完整、如實地填寫報名系統所要求填寫的各項信息,對因信息填寫不完整而影響資格條件判斷的,將不予通過資格審核。其中:個人簡歷應從高中(中專)階段填寫起,按照高中(中專)階段、大學階段、工作階段的順序分階段填寫至今;報考對“其他條件”有作要求的崗位的考生(如兩年工作經歷、執業資格證書等),應在報名系統中的“其他條件”欄中如實填寫本人對應的真實情況,未如實填寫者將不予通過審核。
5.屬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及農村“二女計生戶”的報考者可減免有關考務費用。此類考生應先在網上繳納報名費,再于9月9日-- 9月13日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縣政府南4樓418)辦理減免報名費用手續。其中: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鎮家庭的考生,應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金的證明和低復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應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農村“二女計生戶” 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計生部門出具的“二女計生戶”證明。
四、考試辦法
(一)考試方式
本次考試采取公共科目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主要測試應聘者履行崗位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基本素質和能力。筆試和面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二)筆試
1.筆試科目:各招聘崗位筆試均只考一個科目。筆試科目設置為《綜合基礎知識》(主要內容為政治和經濟基本理論、公共管理、法律基礎、職業能力、職業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識、福建省情等,題型全部為客觀題),其中,報考醫學類崗位的考生考《醫學基礎知識》。各崗位的筆試科目在報名系統和《崗位信息表》的“筆試科目”欄中均有標注。考試時間120分鐘。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組織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筆試時間:2019年9月7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綜合基礎知識》;
下午14:30--16:30考《醫學基礎知識》。
筆試必須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在題本上或其它位置作答的一律無效。
3.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者應按準考證上標明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參加筆試時,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未能提供上述證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參加考試。
4.加分事宜:根據省市有關規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將在筆試結束后為符合享受事業單位招聘筆試加分優惠政策的報考者辦理加分手續。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規定的報考者應在9月9日至9月13日(正常上班時間)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縣政府南4樓418)提交相關有效證件,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符合加分的人員名單將在泰寧縣人事考試網公布。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參加我省或我市組織的服務基層項目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考生。具體項目包括:“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和“服務社區計劃”、“大學生村官”計劃等。 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規定的人員報考縣屬事業單位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加5分。
(2)符合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其中,在最后一學年(正式畢業前)入伍并按時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畢業生退役士兵,視為符合閩人發〔2006〕10號規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專以上畢業生(國家統招)的退役士兵”,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加分政策。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