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東新泰市公立醫院招聘88人簡章
根據事業單位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魯人社發〔2015〕6號)有關規定,為市人民醫院、市第二人民醫院、市第三人民醫院、市中醫醫院、市精神病醫院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并納入公立醫院人員控制總量管理。現將2019年新泰市公立醫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8年8月27日以后出生);
(六)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
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二、招聘崗位
公立醫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崗位條件、招聘人數等具體要求見附件1。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
報名采取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初審、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9年 8月27日 9:00-8月29日16:00
查詢時間:2019年8月27日11:00-8月30日16:00
報名網址:新泰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xintai.gov.cn)
具體辦法是:
1、個人報名
應聘人員登錄新泰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報名,如實填寫、提報個人信息資料,填報的信息必須真實、全面、準確。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應聘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錄修改報考信息的,后一次填報修改自動替換前一次信息。報名資格一經初審通過,報名信息不能更改。應聘人員在應聘期間的表現,將作為公開招聘考察的重要內容之一。
應聘人員在報名時,應仔細閱讀本簡章及《2019年新泰市公立醫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應聘須知》(見附件2)有關注意事項。
專業要求以應聘人員所獲畢業證上的專業名稱為準,留學回國人員、在港澳臺取得學歷學位的人員應以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材料上標明的專業名稱為準。
2、資格初審
初審時間:2019年8月27日11:00—8月30日16:00
招聘主管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查看網上報名情況,根據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進行資格初審,并盡快確定初審結果。對未通過初審的說明理由;對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內容,并退回報名人員補充。
3、網上繳費
繳費時間:2019年8月27日11:00—8月31日16:00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新泰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繳費后,可打印《2019年新泰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和《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參加面試時使用)。2019年9月5日14:00—9月8日14:30登錄該網站打印《筆試準考證》,也可在此期間打印《2019年新泰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和《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
根據《關于重新明確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錄用考試報名考務費標準問題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18〕1427號) 的規定,考務費的收取標準為每人每科40元。
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的應聘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資格初審通過后,于2019年8月29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身份證及有關證明材料到新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府前大街1559號)辦理減免手續。其中,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鎮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證明和低原件及復印件;農村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資源社會廳、省教育廳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卡》;殘疾人應提交殘疾人證。超過審核認定時間的不再受理。
報名結束后,對最終確定的應聘人數達不到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取消或核減計劃的招聘崗位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予以公布。應聘取消招聘計劃崗位的人員,經本人同意,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二)資格審查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在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后(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布,同時發布資格審查通知),需按招聘崗位要求,提交《2019年新泰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筆試準考證》、《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學歷學位證書(崗位不要求學位證書除外)、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在職人員應聘的,還須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教育、衛生系統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應同時提供所在單位和人事主管部門同意應聘介紹信。留學回國人員應聘的,還需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材料。招聘崗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應根據具體要求提供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以及其他特殊要求證明材料。
取得面試資格的應聘人員在面試人員資格審查截止日前仍未提交有關材料的,則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經招聘主管部門核準后,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中,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應聘人員提供虛假證件或證明材料的,查實后依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部令第35號)處理。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