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省蕪湖市南陵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公告【招65人】
(八)體檢考察
根據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考試最終成績,從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員。( 如最終成績相同,按筆試成績高低排序;如最終成績和筆試成績均相同,通過加試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環節人選)。
體檢工作由南陵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體檢工作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規定組織實施,紀檢監察機關全程參與監督。體檢工作結束后,由醫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并加蓋醫院體檢專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提供客觀、詳實的組織考察材料。
對體檢、考察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各不超過兩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九)公示和審批聘用
對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南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網等相關網站上按規定公示7天,對公示無異議的人員,履行審批聘用手續。若應屆畢業生2015年9月30日前仍不能提供相關證件原件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有關文件規定,用人單位須與新進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事業單位新進工作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七、時間安排
招聘工作總體時間安排如下:
4月中旬發布招聘公告,4月下旬報名與資格初審,5月中旬統考筆試,6月公布筆試成績,7月份組織專業測試,8月體檢、考察并公示,9月底前完成報批聘用工作。
本次招聘統一組織的筆試,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復習資料,也不舉辦、不委托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和培訓活動。
八、監督檢查
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接受監察部門和人民監督員全程監督。對違反有關規定、不按招聘計劃、規定條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給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宣布招聘無效、給予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責任;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工作人員和考生,視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考務咨詢電話:0553-6910305 6910307
監督舉報電話:0553-6823081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本《公告》由南陵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特此公告。
中 共 南 陵 縣 委 組 織 部
南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4月15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