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東省聊城冠縣事業單位招聘簡章
為進一步優化我縣事業單位人員隊伍結構,公共服務水平,根據我縣事業單位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魯人社發【2015】6號、《關于進一步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魯人社字【2015】84號等相關規定要求,經縣委、縣政府同意,確定面向社會為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部分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四)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年齡應為40周歲以下(1974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能應聘;冠縣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不能應聘;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不能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應聘。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根據國家和省里有關規定,由我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和選派人員,含2013年續聘的大學生村官)報考的,以及在冠縣應征入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3年內報考的,可以報考定向招聘崗位。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該優惠政策。
二、招聘崗位及招聘人數
具體招聘崗位、招聘人數及條件要求見《崗位匯總表》。
三、報名時間和方式
(一)個人報名
報名時間:2015年4月22日 9:00-4月25日16:00
查詢時間:2015年4月22日11:00-4月26日16:00
報名網址: 冠縣人才網(www.sdgxrc.com)、冠縣政務網(www.guanxian.gov.cn)
應聘人員登錄報名網站,按要求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信息資料,上傳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應聘人員必須使用第二代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應聘人員在單位初審前多次登陸提交報名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信息。應聘人員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等行為的,查實后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條件作為條件應聘。
(二)單位初審
初審時間:2015年4月22日11:00-4月26日12:00
綜合類考生由人社局負責初審;教育類考生由教育局負責初審;衛生類考生由衛計局負責初審。負責初審的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節假日不休息)查看相應類別考生的網上報名情況,根據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進行資格審查,并及時公布初審結果(在冠縣人才網公布)。初審通過的考生,報名信息不能更改。網上報名期間,初審部門要安排專人值班,接聽咨詢電話、提供咨詢服務;同時,要嚴格把握公開招聘政策,認真審核應聘人員報名信息,做好資格初審工作,確保審核公正、公平。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