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福建廈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補充編外及非在編人員招聘考試簡章
(二)資格復核
面試前,所有擬進入面試的考生均須參加由廈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統一組織的資格條件復核,通過資格復核的考生現場領取《面試通知書》。資格復核具體時間、地點屆時詳見廈門市衛生健康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系統近期招考通知。
資格復核時,考生應提供以下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并將復印件依序裝訂成冊(一式2份):
1.2019年應屆畢業生:報名表、準考證(或免筆試通知書)、本人有效身份證、《就業推薦表》或學校開具的其他可證明應屆畢業生身份的材料以及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2.其他人員:報名表、準考證(或免筆試通知書)、本人有效身份證、個人簡歷、學歷(位)證以及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其他材料。福建省內機關、事業單位、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須征得所在單位同意方可報名,并須在面試資格復核時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其中福建省內機關、事業單位、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編內工作人員所提供的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須明確如考錄同意按調動方式辦理相關聘用手續,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資格。
須提供學歷(位)書面認證報告的,已完成認證的請一并提交,未完成認證的請參閱本簡章第八條第(三)項內容。
(三)面試
1.從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的報考人員中按崗位擬聘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從至低分確定面試人選;不足1:3的按筆試合格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免筆試崗位的人員均須參加面試。
2.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線為60分;實際按崗位擬聘人數1:1或低于1:1比例參加面試的,面試合格成績不得低于70分。
3.面試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專業技能和綜合素質,由面試評委當場打分。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屆時詳見《面試通知書》。
(四)綜合總分
需要筆試的崗位,報考人員的綜合總分為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分別乘以50%后相加折算而成;免筆試崗位綜合總分為面試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總分均采取四舍五入法取小數點后2位。
五、體檢與考核
(一)體檢與考核人員確定
體檢與考核人選從筆試、面試成績均合格者中,根據綜合總分排名順序,按與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至低分確定。綜合總分相同者,取筆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與考核;若綜合總分、筆試成績均相同,取面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與考核;如面試成績依然相同,相關考生可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簽名同意自行采取簡易方式確定進入體檢與考核的人員名單,或由廈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他們重新進行面試,取重新面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與考核。若綜合總分、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都相同,我市應征入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優先進入體檢人員名單。
(二)體檢
體檢環節由招聘單位組織擬體檢人員到指定醫院集中體檢。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按時參加并配合體檢,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場復檢。體檢結果由招聘單位通知。考生對非當場復檢或非當日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義的,應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由廈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另行指定醫院復檢一次,以復檢的結果為準。復檢時不得告知復檢項目。體檢人員自行體檢結果一律無效。
女性報考者因懷孕、哺乳期需申請延期體檢的,應提供相應的醫學證明并與招聘單位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
本次招聘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文件要求,具體檢測方法由體檢醫院結合實際確定。體檢費用由體檢人員本人自理。
從事放射崗位人員還需根據《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衛通〔2011〕2號)完成崗前必檢項目的體檢。
(三)考核
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由招聘單位組織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與工作表現以及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內容進行考核,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再次審核。
考核工作前,招聘單位應通過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核實考核對象有無失信被執行的情況。發現考核對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應查看對應案號并聯系執行法院,函詢、核實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的進展情況。被執行人已履行義務的,應在招聘單位約定的期限內提供執行法院的書面證明,方可進行考核;尚未履行義務的,取消其聘用考核資格。報考者在試用期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六、遞補和調劑
(一)崗位內遞補
在面試后、辦理人員調動或重新錄用或畢業生接收或報到等就業手續前,因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或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考核資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資格的,由招聘單位提出意見經廈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同意后決定是否從本崗位筆試、面試成績均達到合格線以上人員中按綜合總分排名依次遞補。
除非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或從事招聘審核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或失職瀆職的,招聘單位及廈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不會再將“報考資格不符”作為面試之后相應崗位申請遞補的理由。已進入辦理人員調動或重新錄用或畢業生接收或報到等就業程序的,擬聘用人員放棄或被取消聘用資格等情形出現的名額空缺一律不再遞補。
(二)崗位間調劑
崗位間調劑是試點市屬醫療衛生單位同類型急需緊缺專業崗位間人員調劑的特設補充環節。本次招聘同組可調劑崗位詳見《廈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補充編外及非在編工作人員考試同組可調劑崗位一覽表》(附件1)。當同組可調劑崗位中存在未能開考情形或面試后、辦理正式聘用手續前因故擬聘人數不足的崗位,且有可調劑人員的,由招聘單位提出意見經廈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同意后可進行崗位間調劑,并按可調劑人員綜合總分排名依次調劑。
同類型崗位指崗位類別、崗位級別、崗位所需資格條件、崗位筆試科目(或同為免筆試)基本相同的崗位。可調劑人員指報考同組可調劑崗位的考生中筆試、面試成績均達到合格線以上但未能成為擬聘用人選的人員,不包含因體檢或考核不合格、或主動放棄所報考崗位體檢或考核或聘用資格、或因故退出所報考崗位、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資格的報考人員。
七、辦理聘用手續
(一)公示
招聘單位根據崗位條件及考試、體檢、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廈門市衛生健康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系統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名稱、招聘崗位名稱、擬聘人員基本信息等。
(二)手續辦理
公示結果無異議,經招聘單位報廈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應于公示期滿后5個月內提供辦理聘用手續所需的全部資料(含個人人事檔案);因情況確實特殊、無法在上述期限內提供完備資料的,擬聘人員需提交書面申請并與招聘單位協商一致后報廈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核準,由廈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與申請人約定延長資料提交的最長時限,延長時限原則上不超過2個月。正在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擬聘人員應當主動向招聘單位說明培訓情況,提出放棄聘用資格或在征得招聘單位同意后雙方約定上崗的時間和方式。
(三)崗位聘任
1.用人單位對擬聘人員的聘用須按照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原則、根據本單位發布的招聘崗位類別和級別進行聘任。如用人單位的擬聘崗位數量不足或擬聘人員不具備相應崗位聘任資格條件的,可實行高職低聘。在省外或中央各部委所屬企事業單位取得專業技術職務后(含軍隊轉業技術干部)調入本市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須經我市相應職改部門確認后方可進行崗位聘任。
2.擬聘人員辦理就業手續后,用人單位應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與擬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聘用人員的人員身份及工齡、工資、養老保險等待遇由用人單位查閱其人事檔案后,按照廈門市有關規定認定。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