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西晉城市委組織部、晉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事業單位招聘醫療崗公告【招22人】
(二)考試與資格復審
1.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成績采取百分制,筆試成績最低合格線為60分。面試沒有形成競爭的崗位(即參加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聘計劃數的崗位),面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為70分。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綜合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尾數四舍五入)。若2名及以上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相同時,同時進入面試。若2名及以上應聘人員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筆試成績由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如筆試成績仍相同,加試一場面試,應聘人員按面試加試成績由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
筆試時間:2019年10月19日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考試時間為120分鐘,筆試內容包括政治理論、時事政治、法律常識、判斷推理、資料分析及公文寫作等。
參加考試時,考生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與報名時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兩證不全的不得參加考試。身份證過期、丟失的請及時到公安機關辦理臨時身份證。
2.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依據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選,若2名及以上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相同時,同時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數未達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時間及地點在原發布招聘公告網站公布。
資格復審時,應聘人員應提供畢業證(未領取畢業證的2019年應屆畢業生可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學歷、所學專業證明)、學位證(未要求學位證的除外)、身份證、從業(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招聘單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已畢業的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須登陸晉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人事考試專欄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大學生村官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市教育局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團市委或市人社局蓋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由團市委蓋章、“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特設崗位”計劃項目人員由服務地縣級人社局和市農業農村局審核蓋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由鄉鎮(街道)和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相關工作證明。
應聘人員畢業院校按照一級學科發放畢業證的,還需提供學校出具的專業證明及在校成績單原件及復印件。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的,取消該應聘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若取得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確認放棄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按照筆試成績由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遞補面試資格復審人選,不足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
3.面試
面試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的時間、地點、形式等在原發布招聘公告網站公布。
面試成績、綜合成績于當天公布。
(三)體檢和考察
根據綜合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體檢和考察由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1.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安排在具有體檢資質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結論不合格需要復檢的,應安排在具有體檢資質的同一級別或上一級別的另一家醫院復檢。對因懷孕不能全部完成體檢項目的,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同放棄資格。
2.考察內容:主要對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進行考察。不按規定參加考察者,視同放棄資格。
體檢、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
(四)公示與聘用
根據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原發布招聘公告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程序批復;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事業單位法人代表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為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關系。
考生應誠信報考。對進入體檢、考察及其以后環節提出放棄的,接到聘用通知后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材料報到的,取消其相應的資格,并記入誠信檔案。
四、嚴肅招聘紀律
為進一步公開招聘的公信力,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確保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招聘單位以及所有參與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策規定和招聘程序,自覺接受社會及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對公開招聘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規行為,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等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