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安徽蕪湖縣總醫院招聘公告【招17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規定,現就2019年蕪湖縣總醫院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計劃
本次招聘崗位計劃數共17名(系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具體崗位情況詳見《2019年蕪湖縣總醫院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附件1)。
三、組織方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現場報名與資格審查、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體檢與考察、公示與聘用等程序進行。
招聘工作各環節由蕪湖縣總醫院具體組織實施,中共蕪湖縣委組織部、蕪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蕪湖縣衛生健康委員會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
四、信息發布方式
招聘公告、筆試成績、入圍面試人員名單、面試成績、考試合成總成績、體檢、考察和對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等相關信息在蕪湖縣人民政府網站(www.whx.gov.cn)、蕪湖縣醫院網、蕪湖縣中醫院公眾號發布,不進行電話通知。
五、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歷屆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生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表中的“35周歲以下”為“1983年10月16日(含)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尚在最低服務年限內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人員有《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八條所列情形(聘用后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六、招聘步驟
(一)現場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報名地點:蕪湖縣醫院門診四樓接待室。
報名時間:2019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補報。
應聘人員報名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1、學歷(學位)證書、有效身份證及相關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2、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張;
3、《蕪湖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附件2)。
4、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縣總醫院安排專人對照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報名資格進行審查、審核,資格審查通過的準予報考。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虛作假通過資格審查,其實際情況與報考規定條件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每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崗位。
應聘同一崗位的人員,其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的比例不得低于3:1(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少數專業緊缺崗位,經蕪湖縣總醫院招聘工作領導組批準后也可開考,但其報考比例不得低于2:1),否則取消或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被取消招聘崗位的報考人員,可于10月21日下午16:00前到原報名地點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根據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按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筆試費用。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城鎮家庭和農村特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以享受減免筆試考試費用的政策。此類報考人員需在資格審查期間,提供相應證明后方可減免費用。享受國家最低生活城鎮家庭人員,應提供低;農村特困家庭人員,應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上述人員還要同時提供能夠證明其與家庭所屬關系的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簿等)。
(二)統一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