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東省博興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87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魯人社發[2015]6號)、《關于進一步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魯人社字[2015]84號)和《濱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濱辦字[2007]23號)等有關規定,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結合實際,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計劃
2015年全縣事業單位計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87名(初級崗位) ,其中教育類40名、衛生類23名、綜合類24名。招聘崗位及有關具體要求,詳見《2015年博興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
二、招聘范圍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濱州市戶籍,年齡40周歲(1974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以下。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戶籍不限。
5、具備招聘崗位規定的專業、學歷要求和其它條件。
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由我省實施的在濱州服務的或濱州生源在濱州市外服務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山東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期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和選派人員,含2013年續聘的大學生村官)報考的和從博興縣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退役大學生退役士兵,退役3年內(指2012年、2013年、2014年退役)可以實行定向招聘。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2015年4月22日—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報名地點:博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一樓東服務大廳(新城二路東、博城一路南)。
咨詢電話:縣教育局0543--2323641縣衛生局0543--2322779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0543--2399065
準考證領取時間:2015年5月21日—2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應聘人員憑身份證到博興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一樓東服務大廳(新城二路東、博城一路南)領取。
(二)報考人員提供的證件和有關材料
二代身份證、戶口簿(戶口遷移證)、畢業證(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報到證(2013年、2014年畢業生提供)、教師資格證。
定向招聘職位報考人員還需提供以下材料:“三支一扶”大學生服務期滿需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縣(區)人社局的考核材料及服務單位的介紹信(上述證明材料有缺失者,需出具省“三支一扶”辦公室蓋章的相關證明);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山東計劃的畢業生出具團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的,需出具組織部門的有關證明材料;大學生退役士兵提供大學生退役士兵證。
以上各種證件均提供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原件報名審核后現場退還報名者)。報名者必須如實填寫打印報名登記表并簽名承諾(報名登記表從博興人才網http://www.sdbxrc.com下載)。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三張。
綜合類報考人員所學專業(以畢業證上的專業全稱為準),必須完全符合本簡章職位設置表“招聘專業”一欄中列出的專業。
(三)現場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人員根據應聘人員提供的證件、報名登記表和有關材料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確定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并對資格審查結果負責。縣教育、衛生主管部門分別負責教育類、衛生類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的全過程。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應聘人員,隨時取消應聘資格。
(四)繳費
資格審查合格人員,按照指定地點繳納筆試考務費40元。進入面試人員,面試費每人70元。
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特困大學生,持如下減免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在報名現場辦理減免手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應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證明和低(原件及復印件);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資源社會廳、省教育廳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生就業服務卡》(原件及復印件)。
報名結束后,對報名人數達不到1:3比例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崗位;計劃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規定的比例相應核減計劃。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