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半年重慶江津區事業單位(考核)招聘醫療崗公告【招2人】
為加強江津區人才隊伍建設,規范進人行為,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及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本次招聘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江津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51名(詳見附件1),從村(社區)干部中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名(詳見附件2),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名(詳見附件3)。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3);
6.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7.具備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二)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鄉鎮教育(醫療衛生)機構就業,未滿服務期限或未按規定程序解除培養及就業協議的師范(醫學)生;本區在職在編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正在全日制高校脫產就讀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報考人員與現工作單位(崗位)有最低服務期限約定或最低服務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報考相關限定的,從其規定。
(三)工作經歷有關事項
招聘崗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及以下單位工作過的,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退役士兵報考的,其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9年10月,按照“對年對月”計算。
(四)年齡計算有關事項
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9年10月20日,如“35周歲及以下”指未滿36周歲,即1983年10月2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類推。
(五)專業審核有關事項
專業條件參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普通高校專業目錄和《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以下均簡稱《專業參考目錄》,附件8)審核報考專業。
因不同學歷層次致使同一專業稱謂不一致的,視為符合專業要求。未納入《專業參考目錄》,但經負責資格條件審查的單位審核認定,認定屬同一專業的,經審核同意可視為符合專業要求。考生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寫畢業證書載明的所學專業。
(六)相關證書有關事項
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及其他證書須在報名截止前取得。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的人員,其學歷(學位)須在報名截止前獲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七)服務期限有關事項
本次公開招聘事業人員在江津區最低服務期限為3周年,公開考核招聘事業人員最低服務期限為5周年。崗位有具體要求的按附件要求執行。未滿服務期,不得向區外交流或轉聘,否則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公開(考核)招聘分網上報名(報考附件1、2)和現場報名(報考附件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者報名。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