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冬季福建上杭縣事業單位招聘醫療崗公告【招20人】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及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事業單位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上杭縣2019年冬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現將具體方案通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
本次公開招聘職位為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職位,招聘職位23個,計劃招聘人數28人。具體招聘職位詳見《上杭縣2019年冬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職位表》),可登錄“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事業單位招聘信息”網頁(http://www.shanghang.gov.cn/bm/rsj/zwgk/sydwzp/,網址下同)和“龍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門戶網站 (http://rsj.longyan.gov.cn/)查詢。
二、報考條件和要求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年滿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即在1988年10月17日至2001年10月17日期間出生)。對年齡條件另有要求的,以招聘職位所要求的年齡為準。
6、具備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專業、技能和其他資格條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①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③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④在各級各類公務員、事業單位公開考試中因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考生誠信檔案,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⑤現役軍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⑥未滿約定服務期限的新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下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⑦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另: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指: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的招聘職位。
8、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但在報名之后、聘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取消其考試和聘用資格。
9、符合報考條件的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須征得所在單位和具有干部管理權限的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后方可報考(“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須于面試前資格復審階段提交)。
10、其他情形:現為本縣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內),除報考逆向轉編性質的事業單位職位(如財政撥補或經費自給事業編制人員報考財政核撥事業單位職位、經費自給事業編制人員報考財政撥補事業單位職位)外,不得報考。
(二)具體條件要求
1、報考者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9年10月17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放寬至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職位要求的其它專業證書、資格證書等,報考者必須在2019年10月17日前取得或已,但未取得證書的,應在面試前資格復核時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的結論。
2、招考范圍限在“全市”的,是指:①2019年10月17日前常住戶口在龍巖市轄區內或2019年10月17日前取得龍巖市轄區居住證的人員;②龍巖市內高校的市外生源2017年、2018年、2019年應屆畢業生;③籍貫屬龍巖市轄區內的,或屬龍巖市轄區內生源畢業生(即考入取得第一個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的院校前,戶籍和學籍在龍巖市轄區內的全日制普通教育畢業生)應往屆畢業生;招考范圍限在“全省”的,按以上原則類推確認考生條件;符合條件的港澳臺居民在報考時不受戶籍限制。
3、持境外學歷報考的,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由國內院校出具相應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者可登陸中國留學網(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應在面試前資格復核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單位審核。
4、招聘職位要求學歷類別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是指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國家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入學時將檔案關系轉到就讀學校;學歷類別為“國民教育序列”,是指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電大、夜大等教育形式;“不限”指沒有特定要求,非國民教育序列與國民教育序列的畢業證書通用。
5、本次考試使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9年)》(以下簡稱《專業指導目錄》,見附件4)進行專業條件的設置和審核。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職位,報考者所學專業應與《專業指導目錄》中“××類”中所列的某一專業一致;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職位,符合所列專業的報考者準予報考。報考者要如實(只字不差)填寫所學專業,所學專業以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在國(境)外院校所學專業以所獲學位證書上注明為準。
6、報考者的學歷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有學位條件要求的,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簡稱學位網,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詢認證。
7、雙學歷(位)的報考者,其第二學歷(位)的專業可用于報考本次相應專業要求的職位。根據《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此類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教育廳門戶網站(http://www.fjedu.gov.cn/)上“便捷查詢”欄目的“雙學位雙專業”可查詢認證。
8、招聘職位明確要求具備一定年限工作經歷(經驗)的,均以2019年10月17日為截止時間,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報考者在面試前資格復核時應提供相應的有效證明材料。
9、按照我省有關規定,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運動員、退役士兵(退役大學生士兵)和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并于2019年10月31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可按照規定進行筆試加分(在校大學生畢業士兵或大學畢業生退役士兵的加分不受2年期限的限制),所加分值計入筆試成績原始分。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應填寫筆試加分申請表(附件3)和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在筆試后5個工作日內(即2019年11月18日至11月23日)向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筆試成績原始分達到合格線及以上的方可享受加分待遇,考生的筆試成績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績為準。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退役大學生士兵)及退役運動員,不再享受事業單位招考優惠政策。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招聘考試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每個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如有同時報考二個及以上職位的,認定為所報考全部職位無效。除招聘職位要求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不設置開考比例外,其它職位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人數與招聘人數的比例原則上應達3∶1及以上方可開考;報名人數不足3: 1比例的,該職位應按相應比例等比例減少招聘人數或不開考,如屬于單位急需緊缺的職位,可按閩政辦〔2017〕137 號的有關規定降低開考比例。需減少招聘人數、不開考或降低比例要求開考的,招聘單位須書面申請,經批準同意后統一對外公布并實施。不開考職位報考者的報名費將如數退還。
(一)報名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0月27日(正常上班時間)。
2、報名地點: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到相應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報名單位)報名并提交報名材料,各報名單位的報名地點和聯系電話見《上杭縣2019年冬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地點和聯系方式一覽表》(附件2)。
(二)攜帶材料
應聘人員報名時必須根據本招聘方案和《職位表》要求,提交相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1份,包括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或《居住證》、學歷學位證書及招聘職位資格條件所需要的其他專業證書、工作經歷的有效證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證件照片3張。
(三)報名程序
1、各報名單位根據本次招聘相關職位的資格條件及報考人員提交的相關材料,對報考人員進行報考資格初審,并對資格初審的結果負責。
2、經各報名單位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填寫《上杭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1份(考生可從“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事業單位招聘信息”網頁的下載中心下載),統一按A4紙格式單張打印,與所需報名材料的復印件一并提交報名單位。報考者所留的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保持暢通(手機號請務必填寫)。
3、委托他人提交報名登記表及報名材料的,須提供報考人員本人出具的書面委托函(考生可從“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事業單位招聘信息”網頁的下載中心下載)。
4、各報名單位在報名結束后將資格初審合格報考人員的照片及相關信息報送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由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一核發《筆試準考證》,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5、報考人員是否符合職位資格條件,最終確認以面試對象的復審結果為準;報名時如考生認為確實符合報考條件而未能通過資格初審的,可在報名時間內向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申請裁定。
6、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招聘職位資格條件要求報名,并對《報名登記表》填報的報考信息和提交的相關報考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弄虛作假、惡意報考的,一經核實,視情節輕重,將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的有關規定處理。
(四)報考費用
1、經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交考務費80元/人;因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等被取消報考、招聘資格的人員,考務費不退還。
2、農村在冊貧困戶人員和城鎮低保人員,可按政策申請減免考務費。符合條件的報考者必須在報考期限內書面申請減免考務費,申請時需攜帶如下有關證明材料:享受城鎮低保家庭的報考者,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證明(原件)和低(復印件);農村在冊貧困戶家庭的報考者,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貧困戶證明(原件)和貧困戶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四、考試辦法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均按滿分100分計,各職位的筆試(含加分)、面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對招聘職位的學歷(學位)要求為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或相關職位報考者均為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如該職位報考人數不超過招聘人數,經招聘單位書面報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同意后,報考者可不參加筆試,直接參加面試。根據中共上杭縣委組織部和上杭縣衛生健康局、上杭縣醫院、上杭縣中醫院的委托,上杭縣融媒體中心和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的招聘考試由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一組織。具體的考試辦法如下:
(一)筆試
1、本次筆試科目為:(1)醫療衛生事業單位護理職位的報考者參加《護理專業知識》科目考試,其他醫療衛生專業技術職位的報考者參加《醫學基礎知識》科目考試;(2)非醫療衛生事業單位職位的報考者參加《綜合基礎知識》科目考試,主要內容為政治和經濟基本理論、公共管理、法律基礎、職業能力、職業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識、福建省情等。筆試委托福建省相關人事考試機構命題、制卷、評卷。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
2、筆試時間:11月16日(星期六),其中:《綜合基礎知識》科目上午9:00—11:00,《護理專業知識》和《醫學基礎知識》科目下午14:30—16:30(如有變化,以《筆試準考證》為準)。
3、筆試地點:設于上杭縣,具體筆試地點、科目、考室、考號及應試須知等事項,請查看考生的《筆試準考證》。
4、筆試合格線。各筆試科目的合格線,分別根據各科目按職位招聘人數3倍確定為面試人選考生最低卷面成績的80%確定;如相關科目各職位參加筆試的考生均未達到招聘人數3倍,該筆試科目合格線另行研究確定。考生的筆試卷面成績必須達到筆試合格線方可進入面試。
5、成績查詢。筆試成績及合格線將在“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事業單位招聘信息”網頁公布,具體公布時間另行通知。考生筆試成績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績為準。
(二)資格復審
1、面試人選的確定。在達到筆試合格線的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含筆試卷面成績和經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核認定的加分成績,下同)從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各職位招聘人數3倍的人員為面試人選,不足3倍的按達到筆試合格線以上人數確定面試人選;相關職位進入面試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數者,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
2、資格復審。
(1)確定為面試人選的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具體時間將在“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事業單位招聘信息”網頁公布),攜帶所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有關材料原件到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人力資源開發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主要核實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填報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最終確認以復審為準。
在職的報考人員在面試資格復審時,應提供現單位開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其中,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同意報考證明須經縣級以上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并出具服務期證明;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將核實考生原錄(聘)用職位的服務期要求,未滿約定服務年限的,取消面試資格。服務基層項目在崗高校畢業生報考的人員,須提供所在服務單位和相應項目縣級(或以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將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資格復核期間,報考者因故放棄面試(須提交書面放棄聲明)的,或經資格復核不符合條件而產生的空額,在報考該職位且成績達到合格線的報考者中,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進入面試人員并進行資格復核。資格復審和面試遞補截止時間為正式面試日開始前5個工作日。通過資格復核的正式面試名單在“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事業單位招聘信息”網頁公布,并由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核發《面試通知書》。
(三)面試
1、面試方式。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主要測查報考者的理論政策水平、思維反應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以及履職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和能力,滿分為100分。
2、面試時間地點。擬定于2019年12月進行面試,確定為面試人選的考生名單及各職位的面試時間安排將在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公布;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等以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核發《面試通知書》為準。
3、面試要求。
(1)參加面試時,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等原件。
(2)面試成績最低合格線為60分。參加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數時,報考者的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以上,方可進入考察和體檢。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