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內蒙古區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招1196名】
內蒙古自治區黨政群直屬事業單位
2015年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為了做好2015年度自治區黨政群直屬事業單位(含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下同)統一組織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根據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關于印發〈2015年度內蒙古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總體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計劃聘用1196人。其中,部分崗位定向招聘服務期滿(最低服務滿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生和大學生退役士兵(以下統稱“項目人員”);部分崗位定向招聘蒙漢兼通人員(蒙語授課高校畢業生)。
服務基層項目是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高校畢業生中小企業人才儲備計劃;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
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漢兼通人員是指:能熟練運用蒙古語言文字和漢語言文字的人員。
二、招聘范圍
(一)具有內蒙古戶籍的人員;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內蒙古生源的畢業生(含2015年應屆畢業生,下同);
(三)不具有內蒙古戶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報考:
1.戶籍和檔案保留在原就讀、內蒙古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或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機構的內蒙古所屬全日制普通高校的畢業生;
2.取得全日制碩士以上學歷、學位的研究生(含2015年應屆畢業生,下同);
3.在內蒙古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生。
以上條件中,2015年應屆畢業生學歷學位取得時間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其他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公開招聘報名開始日前。
三、報考條件
(一)報考者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4月28日至1997年4月28日期間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報考人員,年齡放寬至40周歲;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對于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要求報考者須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生或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含2015年應屆畢業的大學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報名開始日,服務期滿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畢業證的,從畢業時間算起)超過3年、被錄用為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下同)或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制)的,不能報考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只能報考其他崗位。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專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5年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公務員未滿5年服務年限的;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錄取后在讀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