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內蒙古區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招1196名】
七、面試及總成績計算
(一)面試由用人單位組織實施。面試滿分為100分。
報考“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必須用漢語作答;報考其他崗位的人員可用蒙古語作答(須在資格復審通知書上注明并在資格復審時向復審工作人員說明),也可用漢語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不能混用。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二)對于降低比例進行面試的崗位以及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考官組)所有面試人員平均成績或達到用人單位事先設定的面試合格分數線(不能計算平均成績的崗位)的,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三)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考生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八、體檢與考察
(一)按照每個崗位考生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筆試成績也相同的,以《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二)體檢。體檢由用人單位組織,在自治區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以及國家關于公務員體檢的其他有關規定進行。
考生體檢不合格、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組織實施。考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九、公示與聘用
(一)用人單位根據考生的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二)公式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且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式期滿無異議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三)2015年應屆畢業但未能在規定時間前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取消聘用資格。
(四)考生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前被其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新聘用(列編招聘)且未滿試用期或在公務員考錄中被新錄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五)考生在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后放棄聘用資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六)新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3至6個月,初次就業的新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事項
(一)對報考者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報考者與報考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二)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
(三)本次公開招聘簡章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將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發布,請予關注。
(四)本簡章由自治區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471-6281828、6287995
監督舉報電話:0471-4818499、6944911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廳
2015年4月27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