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北蘄春縣招聘高中、初中和幼兒教師公告【招95人】
五、考試
(一)考試方式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筆試
1、筆試內容
筆試科目為《崗位專業知識》和《公共基礎知識》。
報考高中教師和初中教師的,《崗位專業知識》科目根據教學需要和招聘條件,以學科專業知識為主要內容。
報考幼兒教師的,《崗位專業知識》以我省現行的中等幼兒師范學校學前教育專業知識和幼兒學科知識為主要內容,原則上不超出全國普通高校專科學前教育課程范圍。
《公共基礎知識》科目涵蓋政治、經濟、法律、歷史、時事、科學等方面知識,同時考察考生的觀察分析、邏輯思維、語言理解、綜合協調、競爭發展能力等。
筆試均采用閉卷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筆試時間和考試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9年11月23 日,上午《崗位專業知識》9:00—11:30,下午《公共基礎知識》2:00—4:00,筆試地點等事項具體見準考證。
3、關于開考比例的界定
為考生質量和達到競爭擇優的目的,原則上按崗位招聘人數和報名人數不低于1:3的比例開考。報名結束后,對報名人數達不到1:3開考比例的招聘崗位,確因工作需要保留崗位的,可以根據中組部、人社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3號)規定,結合應聘人員報名、專業分布等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不設開考比例,劃定筆試成績合格線。
(三)面試
面試重點測評應聘人員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內容,采取特長展示、說課等形式進行。
1、確定面試入圍人選
原則上按考生報考崗位依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入圍人選。如果最后一名成績相同,一并進入面試。招聘計劃數與入圍面試人數未達到1:3的比例,確因工作需要保留崗位的,可以根據中組部、人社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3號)規定,結合應聘人員報名、專業分布等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不設開考比例,劃定面試成績合格線。
2、進行面試資格復審
筆試成績公布后,由縣人社局和縣教育局對進入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另行公告。資格復審在面試公告發布前完成。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按《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要求,提供相應的學歷、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已在機關、企事業單位(教育系統除外)工作的,提供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證明;
(4)按《崗位表》“報考資格條件”要求,提供其他相關資料。
不按照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因取消面試資格或考生放棄面試資格,出現面試人選缺額需要遞補的,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依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考生放棄資格復審或面試資格,應向縣人社局出具書面聲明或將聲明通過傳真、掃描等方式發送至縣人社局。未出具書面聲明而單位確實無法聯系考生本人的,由2名以上工作人員確認并記錄在案證實,并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依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3、發布面試公告
面試公告應在面試開考前至少7天發布。
面試公告發布后,因考生棄權等因素造成入圍人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不再遞補。面試時如出現考生缺考、違紀情況,其面試成績按零分計算,但該崗位招聘計劃不再調減。對因上述原因導致有效考試人數與招聘人數相等無法形成競爭的崗位和經批準保留的崗位,實行最低合格分數線控制,面試分數達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進入體檢考察階段。
4、面試滿分為100分,時間由縣教育局根據需要確定,原則上不低于每人10分鐘。
(四)綜合成績計算
綜合成績按百分制計算。綜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綜合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今年繼續執行《關于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實施意見》(鄂人〔2006〕16號)、《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間和服務期滿有關政策的意見》(鄂人社發[2010]36號)等文件規定,對“三支一扶”人員實行政策傾斜。截止2019年12月31日,在湖北省服務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員,報名參加本次招考,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筆試成績上增加5分。該類考生綜合成績=[(《崗位專業知識》×70%+《公共基礎知識》×30%)+5分]×40%+面試成績×60%。
享受“三支一扶”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報名結束前持本人二代身份證、畢業證、《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等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以及《蘄春縣2019年公開招聘高中、初中和幼兒教師政策優惠申請表》(附件3),經相關部門審核確認蓋章后,提交縣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和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股辦理登記審核,并進行公示。逾期未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或材料不齊的,視為放棄加分。“三支一扶”人員中已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員加分政策優惠。
考生成績相同的處理辦法:報考同一崗位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面試成績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筆試、面試成績都相同時,再另行組織筆試。
(五)成績公示
考試結束后,在“蘄春縣人民政府網”上公布考試成績和加分,時間為7天。考生若對自己的考試成績有異議,可憑身份證和準考證申請查卷,查卷時間另行通知。查卷時只核對試題是否評分,分數匯總是否有誤,不對試題重新評分。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