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廣東東莞市教育局招聘公辦學校事業編制教職員公告【招414人】
2、資格復審。時間:12月14日—20日,考生可于12月13日起打印面試準考證(考試時間、地點),現場資格復審提交材料如下:
(1)內地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2020年應屆畢業生提供就業推薦表或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
(3)教師資格證復印件;2020年應屆畢業生提供教師資格類別認定需要層次《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二級乙等及以上)復印件;
(4)除研究生(碩士、博士)學歷學位和港澳居民外,社會人員報考教師和輔系列專業技術人員崗位須提供相應初級及以上職稱證書復印件;社會人員報考財務人員崗位須提供財務會計類初級及以上職稱。
(5)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驗證證明書復印件;
(6)已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畢業生,須提供有效期內的《普通高校本、專科畢業生暫緩就業協議書》復印件;非公職人員人事關系掛靠在人力資源部門的須出具人事關系證明材料復印件;國有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公職人員,含人事關系仍掛靠在原單位的人員)須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在東莞市內民辦中小學校(幼兒園)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內的人員進入擬錄用名單的,應在原單位完成本學年(至2020年7月)教學任務方可離職;東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師報考須提供與公辦學校簽訂的《東莞市公辦中小學聘用合同制教師合同書》和在職證明;
(7)符合放寬學歷、學位條件的考生,需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8)本人高中、大學學習經歷和工作情況總結。
以上材料須真實有效,提交復印件的同時需攜帶原件以供查閱。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的須書面承諾已取得上述相應材料的資格,并在體檢前提供相關材料,否則取消體檢資格。
3、招聘單位考核。時間:12月14日—20日,考生可于12月13日起打印面試準考證(考試時間、地點),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考核。音體美、信息類教師崗位考核內容含試講、面試和實操;普通科教師崗位考核內容為試講和面試;財務崗位考核內容為面試和實操。
招聘考核成績計算方法如下:
(1)招聘考核成績(普通科教師崗位)=試講成績×70%+面試成績×30%;
(2)招聘考核成績(音樂、美術、體育、信息類教師崗位)=試講成績 (=實操×35%+試講×35%)×70%+面試成績×30%
(3)招聘考核成績(財務崗位)=實操成績×50%+面試成績×50%。
招聘單位考核達標分數線為80分;成績不達標的考生,成績均不計入總分,不予錄用。
分崗位按考生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確定等額的體檢人選,如出現2人以上考試總成績相同,則先按招聘單位考核成績、后按統一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如出現上述情形的考生考核成績和統一筆試成績相同,先按照試講(實操)成績、后按照面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體檢人選。
(六)體檢
體檢時間和地點:指定三甲醫院,具體報到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無理由遲到者視為放棄體檢資格。體檢程序、項目、紀律必須嚴格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規定執行,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執行。
(七)考察
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須對擬聘用人員進行考察和入職背景審查。考察工作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執行。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官網和東莞教育官網公示7個工作日。
(九)遞補錄用
因應聘人員體檢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擬聘人選報考條件不符、公示結果等影響聘用;或擬聘人選放棄聘用導致崗位空缺的;用人單位有權決定是否遞補考生(如需替補,按考試總成績依序替補下一位達標考生)。
(十)辦理聘用手續
經公示無異議的為聘用人員,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與聘用人員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擬聘人員被審定為不符合報考條件和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對審查沒有結論或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聘用后仍查實有不符合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經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核準的擬聘人員因個人原因未能于報考之日起一年內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擬聘人員聘用資格。
事業單位要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其中新聘人員試用期為1年,1年期滿后正式定崗。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入職后,除有法律法規等規定的情況外,三年內不得辭職;對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組織領導
本次招聘工作在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指導下進行,由市教育局和招聘單位成立招聘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負責組織各項工作。各鎮街(園區)和直屬學校應高度重視,設立專項工作經費,做好預算安排。
五、其他事項
(一)考生嚴格按照公告和崗位要求報考,個人條件與報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試成績無效,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二)應屆畢業生因考試不合格、論文答辯不通過和紀律處分等個人原因未能于2020年9月1日前取得符合報考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取消聘用資格。
(三)畢業時間以畢業證書或畢業證明文件上的畢業時間為準。
(四)未能通過入職背景審查的取消聘用資格。
(五)應聘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涂改有關證件、證明、材料,提供虛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體檢、考察等過程中作弊的;
3、受到黨紀政紀處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4、有違法犯罪記錄或其他不適和從事教師職業的記錄;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5、近兩年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認定有違紀行為的人員。
6、應聘、調動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7、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8、不符合資格報考我市公辦教職員的其他情形。
(六)體檢不合格或者擬聘考生放棄聘用資格出現空缺職位的,招聘單位可總按成績順序申請依序遞補,也可以不申請遞補。
(七)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從事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員、改卷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鎮(街)教育主管領導和直屬學校負責人需要申請回避的報教育局報備,其余人員需申請回避的按管理權限報備。
(八)所有擬聘用的畢業生應當參加我市組織的崗前和見習期規范化培訓。
(九)本公告有關事宜解釋權歸東莞市教育局所有。(東莞市教育局咨詢電話0769-23126003;具體崗位情況請直接咨詢招聘單位,聯系方式見《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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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東莞市教育局公開招聘公辦中小學教職員崗位表(本地專場).xls
東莞市教育局
2019年10月28日
原標題:東莞市教育局公開招聘2020年公辦學校事業編制教職員公告(本地專場)
文章來源:http://dghrss.dg.gov.cn/rlzyj/zpgg/201910/644ae04208d44908ad9909edaacbe3bc.shtml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