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重慶城市職業學院第二批考核招聘公告【招13人】
為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優化人員結構,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規定,經學院研究,市教委審核,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考核招聘專業技術人員。
一、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核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崗位
本次面向社會考核招聘工作人員13名。具體請查閱《重慶城市職業學院2019年第二批考核招聘崗位一覽表》,詳見附件1)。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工作責任心強、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三)具有良好品行及職業道德和教書育人的精神,在校學習期間學習成績優良,工作期間工作業績突出;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自愿在重慶城市職業學院服務5年以上;
(六)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或技能條件和《重慶城市職業學院2019年第二批考核招聘崗位一覽表》所列的具體招聘條件;
(七)年齡一般在45周歲及以下,特別的海外人才,年齡可放寬到50周歲,各崗位年齡要求詳見附件2,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簡章發布之日前一天。特殊緊缺的人才,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備案后,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八)符合事業單位人員回避要求和審批機關確認的條件。
四、招聘范圍
凡符合條件人員均可報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有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的失信情形人員;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鄉鎮教育機構就業,未滿服務期限或未按規定程序解除培養及就業協議的師范生;尚未建立人事關系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體檢或考察的擬聘用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9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以上人員均不屬于招聘范圍。
正在全日制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2019年應屆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2019年應屆畢業生,須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學位)證書。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的人員,其學歷(學位)須在資格復審前獲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五、報名工作
應聘人員只能選擇本次招聘的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分崗位競聘,學院按照“自愿報名、公開競爭、擇優聘用”的原則,組織考核。
(一)報名
1.凡符合考核招聘崗位條件者均可選定一個崗位并下載《重慶城市職業學院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見附件2)和《重慶城市職業學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員信息登記表》(見附件3),如實填寫后將附件2和附件3發至電子郵箱:cqczyhr@163.com(郵件標題請按照以下格式填寫:姓名、專業、學歷、應聘部門和崗位。報名截止后,不得更改報名信息。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名應聘并參加考試考核。報考人員與現工作單位(崗位)有最低服務期限約定或最低服務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報考相關限定的,從其規定。
2.報名時間:自掛網之日起到11月20日截止。
3.報名期間適時公布各崗位報名情況,請在學院官網通知公告欄(http://www.cqcvc.com.cn/)或組織人事處網站通知公告欄(http://rsc.cqcvc.com.cn/)進行查詢。
(二)專業審核有關事項
專業條件參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普通高校專業目錄和《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均簡稱《專業參考目錄》)審核,準確把握審查尺度,統一審查口徑,不得隨意放寬招聘崗位條件。因不同學歷層次致使同一專業稱謂不一致的,視為符合專業要求。與招聘簡章明確的《專業參考目錄》中專業稱謂不一致,但經負責資格條件審查的單位審核認定,與招聘專業設置要求一致的可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考生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寫畢業證書載明的所學專業。
六、資格審查
(一)資格初審
學院根據報名者提供的報名資料,按招聘崗位條件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情況將于報名截止后的3個工作日內在學院官網通知公告欄(http://www.cqcvc.com.cn/)或組織人事處的通知公告欄(http://rsc.cqcvc.com.cn/)公布,請及時查看。
(二)資格復審
1.復審時間:以學院官網和組織人事網站發布為準。
2.復審地點:組織人事處(博學館502)
3.復審所需材料詳見附件4.
4.資格復審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者,取消后續環節。
(三)領取準考證
資格復審當天現場辦理、領取準考證。
七、考試考核
考核時間初定于12月上旬,具體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考核采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教學科研能力等方面對應聘者的學術能力、職業素養、團隊意識、語言表達和邏輯思維能力等方面。
考核實行百分制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考核總成績低于7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