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貴州省黎平縣鄉鎮(街道)事業單位專項招聘165人公告
需參加筆試考試的考生未參加筆試考試或雖參加筆試考試但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直接入闈面試的考生除外)。
考試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五、現場資格復審
(一)現場資格復審對象
面試(專業測試)前對擬入闈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采取現場資格審查的方式進行,由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具體負責,并按照本《實施方案》及《職位一覽表》的要求對照考生網上報名時填寫的《報名表》、考生提供的相關資料,對考生是否符合報考崗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復審,經復審符合招聘崗位所規定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及工作人員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經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并按該崗位筆試總成績由到低分依次遞補。
資格復審按考生筆試成績由到低分順序及招聘崗位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同一崗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對象。只進行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直接進入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則確定為擬入闈面試(專業測試)人員。
報名時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達到1:3及以上的,但因筆試出現缺考、違紀、棄權等原因致使入闈面試(專業測試)考生達不到1:3(不含1:3)比例的崗位,參加筆試的考生經資格復審合格的可進入面試(專業測試),但考生面試(專業測試)成績或考試總成績分數須達到60分及以上,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和地點由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在黎平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liping.gov.cn/)公告公示欄另行通知。
(二)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有關材料:
擬確定為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提供以下材料:
1、畢業證、學位證(2015屆全日制普通中等專業及以上、學院畢業生,可持所在出具的《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中專(中師、技校、職高、高中及初中)學歷報考者還須持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中專(中師)學歷報考者現戶口不在本州的,還需提供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系由我州升學遷出的書面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如身份證號碼或戶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州戶籍或生源的,可按身份證號碼或所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證件照片5張;
4、現仍在崗服務的“四項目”人員,須持所在服務地縣(市、區)團委(項目辦)或“引導辦”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1份;服務期滿的“四項目” 人員,須持期滿服務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5、定向招聘村(社區)干部崗位的報考人員,須持所任村(社區)及所在鄉鎮(街道)黨委出具擔任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或村(社區)委會主任、副主任職務,且截止2015年5月10日及以前任職滿一屆及以上的證明及相關材料(如選舉證、文件等)、推薦報名材料及同意報考證明原件1份;
6、定向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崗位的報考人員須持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7、定向招聘隨軍家屬崗位的報考人員須持該部隊出具的隨軍家屬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8、非財政開支工資的已就業人員,須持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原件1份;
9、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如教師資格證、執業資格證等)。
考生應關注復審相關公告,如因考生未閱公告或錯填聯系電話、關閉電話、更改電話號碼等導致無法聯系的而未參加復審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資格復審結束后,崗位復審合格人數達不到1:3的,在遞補復審期內實行依次遞補。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24小時內無法聯系和確認復審遞補人員的,視為自動放棄。
資格復審結束后,所有擬入闈面試(專業測試)考生名單和崗位取消、減少情況由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在黎平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liping.gov.cn/)公告公示欄等向社會公示。
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發現考生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等情況的,無論在哪個環節發現,均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
六、面試(專業測試)及總成績
(一)面試(專業測試)
入闈面試(專業測試)考生為經向社會公示無異議的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面試(專業測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面試(專業測試)主要考察考生的專業知識的運用能力及適應擬招聘崗位工作的綜合能力情況。
面試(專業測試)內容及面試(專業測試)方式由黎平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面試(專業測試)工作由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組織實施,全程接受縣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入闈面試(專業測試)的考生須同時持《面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本人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面試(專業測試)。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