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貴州省黎平縣鄉鎮(街道)事業單位專項招聘165人公告
9.截止2015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有效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
10.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內,未能提供有效個人檔案的;
11.不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的人員;
12.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13.經黎平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況。
九、聘用審批
經筆試、面試(專業測試)、體檢、考核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在黎平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liping.gov.cn/)向社會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經公示不影響聘用的,屬新參加工作或系單位自行聘用的人員,由聘用單位填寫《黎平縣2015年專項招聘鄉鎮(街道)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審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見、考核材料及其他相關材料報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查,再按規定程序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
報考一個崗位有多個招聘單位的崗位的考生,經政審考核合格后,按考生報考崗位及總成績從到低分順序由考生依次選擇聘用單位(選崗時間由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另行通知)。
機關(參公)、事業單位自行聘用人員與原工作單位有(勞動)合同關系的,在新單位正式聘用前,須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合同關系。
聘用人員應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明確最低服務年限,嚴格按聘用合同進行管理。聘用(新參加工作)到我縣事業單位工作的畢業生,按政策規定實行見習期制度,見習期滿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見習期間考核不合格的,按規定程序和批準權限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時考取我州幾個縣(市、區)事業單位或州直事業單位(含凱里學院、黔東南民族職業技術學院)的考生,可以選擇,但必須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正式行文批準聘用之前作出選擇,州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正式行文聘用到具體單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到其他單位。被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招聘單位報到,7天內拒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紀律監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要嚴格按照《黔東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細則(暫行)》規定的紀律和要求執行。
(二)用人單位負責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題、評卷、監考、面試(專業測試)考官、體檢檢查等職責及辦理其他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應回避的親屬關系或者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三)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視其情節輕重,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為了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客觀性,凡發現并經查實考生在報名、考試、體檢、考核、聘用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經調查屬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責任。
(四)本次公開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各界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十一、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是本次專項招聘工作的責任主體,未盡事宜由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855—6223326(黎平縣人社局)
監督舉報電話:0855—6221555(黎平縣紀委、監察局)
原標題:黎平縣2015年專項招聘鄉鎮(街道)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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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黎平縣專項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xls
2.2015年黎平縣專項招聘鄉鎮(街道)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doc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