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東公務員考試泰安職位表
(二)資格審查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整個考錄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在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后,需向招錄機關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材料內容見附件3)。
報考定向考錄職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進入面試的,應出具現場審核時要求的材料。
報考鄉鎮機關相關職位的我省高級技工(技師學院)高級班畢業生進入面試的,要出具畢業證書、二代身份證、戶口簿等證明材料,已與用工單位簽訂就業(定向培養)協議或勞動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錄機關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在面試前5天仍未向招錄機關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出現的職位上的人員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三、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所有報考者均須參加全部考試,其成績方可有效。各職位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使用同一試題,申論考試試題按報考職位工作性質進行分類,其中:在機關中履行司法、行政執法、法制工作職責,以及為社會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務的職位,使用A類試卷;履行財務管理、審計、經濟管理等工作職責的職位,使用B類試卷;除上述職位以外的履行綜合管理以及機關內部管理等職責的職位和鄉鎮機關的招考職位,使用C類試卷。
筆試時間為6月22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7:00 申論A、B、C類
筆試結束后,按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面試人員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人員中,根據錄用計劃和報考職位由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數按以下比例確定:相同職位錄用計劃在10人以下的為1:3;10人(含)以上的為1:2。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職位,取消錄用計劃;達不到計劃錄用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