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肥城市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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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五)年齡在18周歲至35周歲(1978年8月20日至1996年8月20日期間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齡為40周歲以下(1973年8月20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泰安市常住戶口(研究生學歷人員、肥城市生源畢業生、2014年應屆畢業生不限戶籍,配偶、父母或岳父母、公婆一方在肥城市工作的不限戶籍);
(七)應聘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報考須征得用人單位同意。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八)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不能應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應聘;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不能應聘;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包括已辭退人員)不能應聘;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應聘。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由我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服務地在泰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戶籍地或生源地為泰安的)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期滿2年經考核合格3年內報考的(2010、2011、2012年招募或選派的);2013年度服役期滿退伍,符合我市接收安置條件,退伍后到市民政部門辦理報到手續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報考的,實行定向招聘,可以報考定向崗位。已享受優惠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該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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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