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阿克蘇地區事業單位招聘職位表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執業資格及工作能力;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年滿18歲及以上(1996年9月24日及以前出生),具體年齡要求詳見《阿克蘇地區2014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
7.具有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及專業,持有經國家、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或干部教育領導小組認可的畢業證書,軍隊院校畢業生須是在部隊服役期間入學的人員;
8.具有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招考對象
1.新疆戶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畢業生;
2.新疆普通院校的內地生源畢業生;
3.在新疆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含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和“大學生村官”;
4.自治區統一選派到鄉鎮且仍在鄉鎮工作的公務員(含選調生)的配偶;
5.新疆戶籍人員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7.駐疆部隊現役軍人的配偶或子女;
上述人員涉及新疆戶籍、服務期限、婚姻狀況和工作經歷時限的,均截止至2014年9月24日(含當日,下同)。
(三)下列人員不在此次公開招聘范圍(涉及時限的均含試用期,并截止至2014年9月24日):
(1)自治區統一選派赴援疆省(市)培養結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
(2)現役軍人;
(3)充實基層的特崗教師、“雙語”教師、考核合格的“雙語”臨時編制教師;
(4)已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
(5)2014年5月31日前在阿克蘇地區組織、人社(事)部門核定的計劃內,由用人單位赴疆內外引進的急需緊缺專業且目前在崗的引進人才;
(6)在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招聘考試過程中有作弊、違紀等行為且限考期未滿的人員;
(7)立案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8)因個人原因,公務員被辭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滿5年的人員;
(9)曾經在公務員試用期內因違紀違規、考核不合格未滿5年的人員。
(10)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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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