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廣西北海市事業單位招聘計劃表
一、報考條件
報考者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8年9月25日至1996年9月25日期間出生),個別急需招聘的高層次人才,年齡可適當放寬,其中碩士和中級職稱可放寬到40周歲(1973年9月2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留學碩士)和高級職稱可放寬到45周歲(1968年9月25日及以后出生)。各崗位具體年齡要求詳見招聘計劃表。
(七)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報考者不受戶口所在地限制;未獲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中專、大專學歷的報考人員,其生源地或常住戶口須為廣西。
(八)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具體報考條件以附件的《2014年北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以下簡稱《計劃表》)為準。
報考崗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以下五種情形之一的工作經歷:
①在各級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下同)的工作經歷。
②在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工作經歷。
③在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的工作經歷。
④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
⑤在軍隊工作的經歷。
全日制或脫產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
報考學歷條件放寬為大專、中專的崗位或現戶口所在地或生源地限制為廣西的人員,一經聘用,需與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簽訂服務協議,服務期限至少為5年。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如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2014年9月25日前取得畢業證、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①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③現役軍人;
④在讀的普通高校學生(其中,在讀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⑤新錄用服務年限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下同)和北海市事業單位(含市轄縣區)在職在編的新聘用服務年限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工作人員;
⑥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⑦已錄取或服務期未滿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定向培養人員;
⑧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況的人員。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戶籍、工作經歷、服務期、現役、辭退、工作年限、處罰期限等有關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均以2014年9月25日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點擊返回:中公網校事業單位考試網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