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烏蘭察布事業單位招聘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名額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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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計劃
各旗縣市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計劃招聘300名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招聘計劃詳見《2014年烏蘭察布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名額分配表》。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區內外普通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畢業并取得相應學位的貧困家庭畢業生;
4、具有烏蘭察布市戶籍(高考入學前戶籍在烏蘭察布市或截止2013年12月31日前戶籍在烏蘭察布市);
5、具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執行(殘疾人報考者須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基本身體條件);
6、大學本科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82年12月31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年齡在37周歲以下(1977年12月31日后出生)。
(二)考生認定條件
1、由市民政部門確認且正在享受城鄉低保待遇的貧困家庭子女(截止2014年10月31日前父親、母親中有一人是低保對象,即視為貧困家庭);
2、截止2014年10月31日由市殘聯認定的父母或本人持有《殘疾人證》且在全國二代殘疾人證系統入網注冊的三級及以上殘疾人家庭;
3、截止報名前由市民政部門確認符合《烈士褒揚條例》規定條件的烈士子女;
4、截止報名前由市民政部門確認的孤兒。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烏蘭察布市服務未滿5年的(2009年8月1日后錄用,含試用期)新錄用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3、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014內蒙古烏蘭察布事業單位招300名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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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